《明代研究》第九期

《明代研究》第九期

專論
連啟元 傳播與空間:明代官方告示刊布場所及其傳播特性
陳小法 明初祖闡、克勤使日因緣考
朱冬芝 晚明士紳的人際縮影:祁彪佳日記中的社交活動及其轉變
謝玉珍 明初官方器用、服飾文樣的限制─以明初貴族墓葬的隨葬品為例
教學與討論
徐泓 羅香林教授對中國移民史研究的貢獻:讀〈中國族譜所見之明代衛所與民族遷移之關係〉
尤淑君 《定陵註略》校讀
書評
張藝曦 評常建華《明代宗族研究》
魏君州 評彭勇著《明代班軍制度研究-以京操班軍為中心》
學訊
嚴雅美
翁稷安
台灣地區明代研究論著

二○○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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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研究》第八期

《明代研究》第八期

專論
邱仲麟 國防線上:明代長城沿邊的森林砍伐與人工造林電子全文
尤淑君 公與私:明代大禮議的名分意義電子全文
卞利 明清徽州鄉村社會的經濟與文化生活電子全文
研究討論
張瑞威 足國與富民?–江陵柄政下的直省鑄錢電子全文
史料校讀
杜淑芬 《明史紀事本末.大禮議》校讀
書評
陳依婷 評錢茂偉著《國家、科舉與社會–以明代為中心的考察》
李偉銘 評陳寶良著《明代儒學生員與地方社會》
學訊
朱鴻勳
顏瑞均
台灣地區明代研究論著

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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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明代研究學會2005年年會(第五屆第一次)

時間:民國94年2月26日
地點:臺灣師範大學綜合大樓10樓視聽教育館

序次 時間 內容說明
會員報到 0900-0930 繳交年費及領取資料
開幕典禮 0930-0940 理事長朱鴻致詞
專題演講 0940-1040 王鴻泰:「文人雅士──明清士人生活與文人文化」
中場休息 1040-1100 享用茶點
論文宣讀 1100-1200 宋惠中:「明清閩浙贛交界地區的作物分布與輪作制度」
午餐時間 1200-1330 敬備餐盒請大家享用
論文宣讀 1330-1430 郭忠豪:「魚中貴品:明清江南鰣魚的『食』與『用』的文化」
會務報告 1430-1500 秘書長邱仲麟報告
議案討論 1500-1600 理事長朱鴻主持
閉幕散會 1600 恭祝大家新春快樂、新年健康愉快

《明代研究》第七期

《明代研究》第七期

論著
吳振漢 明代贓罰探析
吳大昕 猝聞倭至──明朝對江南倭寇的知識(1552-1554)
吳宣德 《明代進士題名碑錄》成書小考
研究討論
魏月萍 原始的反叛:精神領域的無秩序狀態?──評趙世瑜《狂歡與日常—明清以來的廟會與民間社會》
書評
徐泓 評張顯清、林金樹等著《明代政治史》
張海英 評樊樹志《晚明史》
吳奇浩 評馮賢亮《明清江南地區的環境變動與社會控制》
學訊
顏瑞均
朱鴻勳
台灣地區明代研究論著

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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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道昆與《太函集》

徐泓(東吳大學歷史系)

研讀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3月13日(周六)10:00- 12:00
研讀會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系討論室
研讀會出席人員:呂士朋、王德毅、孫雲生、張哲郎、徐泓、林麗月、朱鴻、張璉、文仲瑄、何淑宜、宋惠中、邱仲麟、邱澎生、尤淑君、陳怡行、陳啟鍾、鄭樑生、吳正龍、張皓政、張繼瑩、謝崇熙、唐立宗、吳惠雯、林修合、陳怡行、翁健鍾、黃千蕙、林秀靜、何佩馨、黃素慧、張家豪、陳依婷

大綱

1. 文韜與武略:後五子與兩司馬
2. 交友:王世貞、胡應麟、梅鼎祚與戚繼光及張居正 –附論所謂伯玉、元美不和說
3. 亦為貨殖、處士及俠客立傳:《太函集》及其主要內容
4. 復古與創新 繼續閱讀

中國明代研究學會2004年年會(第四屆第二次)

時間:民國93年1月10日(星期六)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視聽教育館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之一 綜合大樓10樓

時間 議程
9:10~9:30 報到
9:30~10:30 (專題演講)陳春聲教授
〈從「倭亂」到「遷海」:明清之際潮州鄉村社會的軍事化〉
10:30~11:00 茶敘
11:00~12:00 (論文發表)衣若蘭博士
〈女性入史:正史列女傳之編纂〉
12:00~13:10 午餐
13:10~13:50 會務報告(林麗月理事長;邱澎生秘書長)
13:50~14:20 會務討論
14:20~15:00 理監事選舉
15:00 閉幕

有關明代「法律人」形成與演化的史料

邱澎生

主要研讀史料:丘濬,《大學衍義補》;王樵《讀律私箋》、王樵《方麓集》(特別是其中卷6的〈西曹記〉);袁黃,《寶坻政書》(收入《了凡雜著》);王肯堂《律例箋釋》;王明德,《讀律佩觿》;「訟師秘本」(《折獄明珠》)

一‧「法律人」的操作性定義:

以研讀法律條文、參與司法訴訟為基本職業或主要謀生憑藉者。明清時代出現的幾種重要「法律人」:胥吏;幕友;官員;訟師(「訟棍」,或「歇家」)。

二‧明清「法律人」出現的幾種關鍵制度性背景:

(一)審轉制度運作下,對「適法」(法律適用)專家的需求:刑部做為法學家的重要養成場所、由京師積年胥吏到地方官員延聘幕友。

(二)成案管理制度運作下,對「比附援引、修法、立法」專家的需求:中央與地方胥吏(刑書)的掌理各類成案、中央刑部「律例」與其他部會「則例」體系的增刪、地方「省例」的編纂與發布、中央與地方編輯刊布的法律「案件匯編」(如《駁案新編》、《審判擬式》)。

(三)藉市場機制流傳販售的法律知識:法律註釋書與政書的編寫與出版、訟師鈔寫張貼的「廣告」、紳商或工商團體(會館、公所)刊刻豎立的碑文、「訟師秘本」與其他各類法律「案件匯編」(如《說帖輯要》、《刑案匯覽》正‧續‧三編)的編輯出版。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