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月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勤大樓四樓歷史系會議室
參與人:于志嘉、王成勉、王德毅、王鴻泰、安碧蓮、朱鴻、衣若蘭、何淑宜、呂士朋、宋惠中、巫仁恕、林麗月、邱仲麟、邱炫煜、徐泓、張璉、張哲郎、陳怡行、鄭樑生、羅麗馨、張皓政、張繼瑩、謝崇熙、唐立宗、吳惠雯、文仲瑄、喻蓉蓉、林修合、陳怡行
一
殺嬰在傳統中國是歷史悠久的社會問 題,戰國以來,史載不絕。廣義地說,不論是產前的墮胎或產後的棄殺,都屬於殺嬰行為,不過傳統史籍所見的殺嬰多是將甫初生的嬰兒置於水盆中淹溺而死,因此 自古殺嬰通稱溺嬰,淹殺女嬰通稱溺女。宋代以後,「生子不舉」的記載日增,雖然溺殺的嬰兒男女皆有,但男嬰的生存機會多比女嬰高,因此女嬰一直是溺殺的主 要對象。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