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仁恕(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一、 明史紀事本末第一段史事:
(一)《明太宗實錄》,卷222,永樂18年2月;《太宗實錄》,卷223,永樂18年3月:
「山東蒲臺縣妖婦唐賽兒作亂」,「賽兒,縣民林三妻,少好佛誦經,自稱佛母,詭言能知前後成敗事,又云能剪紙為人馬相戰。」
(二)明代史書:
- 薛應旂(嘉靖14年[1535]進士),《憲章錄》(萬曆2年)
- 雷禮(1505-1581)等人,《皇明大政紀》(萬曆30年)
- 鄧元錫(1528-1593),《皇明書》(萬曆34年)
- 陳建(1527-1593)撰、沈國元(明季諸生)訂補,《皇明從信錄》(萬曆48年)
- 涂山(生卒年未詳)輯錄,《明政統宗》(萬曆年間)
- 《憲章錄》:
賽兒,縣民林三妻,少好誦佛經,自稱佛母,詭言能知前後成敗事,又云能剪紙為人馬相戰鬥。往來益都、諸城、安丘、莒州、即墨、壽光諸州縣,煽誘愚民,於是奸人董彥皋等,各率眾從之。擁眾五百餘人,據益都卸石棚寨出沒。
(三)清初史書:
查繼佐(1602-1676)編纂,《罪惟錄》(康熙11年):
山東蒲臺妖婦唐賽兒,以妖術聚眾叛,據益都,指揮高鳳等一軍盡沒,殘吉州、莒州、即墨、壽光諸縣。
二、 明史紀事本末第二段史事:
(一)祝允明(1460-1526),《野記》:
永樂中,山東民婦唐賽兒夫死,唐祭墓回,經山麓,見石罅露出石匣角,唐發現之,中藏寶劍妖書。唐取書究習,遂通曉諸術。劍亦神物,唐能用之。因削髮為尼,以其教施於村里,悉驗,細民翕然從之。欲衣食財貨百物,隨須以術運致。初亦無大志,事冗浩闊;妖徒轉盛至數萬,官捕之,唐遂稱反,官軍不能支。朝命集數路兵擊之,屢戰,殺傷甚眾,逾久不獲。三司皆以不覺察繫獄。既而,捕得之,將伏法,怡然不懼,裸而縛之詣市。臨刑,刃不得入,不得已,復下獄,三木被體,鐵鈕繫足。俄皆自解脫,竟遁去,不知所終。三司、郡、縣將校等官,皆以失寇誅。
(二)沈德符(1578-1642),《萬曆野獲編》,「妖婦人」:
一云:賽兒至故夫林三墓所,發土得一石匣,中有兵書寶劍,賽兒祕之,因以叛。後終逸去,蓋神人所祐助云。
(三)地方志:
萬曆《蒲臺縣志》「賽兒妖術」:
大明永樂八年二月(按:誤也,應是永樂18年),妖婦唐賽兒聚賓鴻等為亂。賽兒蒲林三妻也,林死賽墓祀,歸途側露石函,掘得寶劍妖書,習之洞知來事,青、齊民多應之。剪紙作人馬狀,能起敵人,衣食皆以術運。據益都石棚寨,攻安丘縣及益都縣。安遠侯柳升等大破之,斬首二千餘級,賽兒竟不可捕。
萬曆《諸城縣志》云:
賽兒,縣民林三妻。夫死,賽兒祭墓,回徑由麓,見石隙露出石匣角,發現之中藏寶劍妖書。賽兒取書究習,遂通曉諸術,因誦佛經自稱佛母。以其教施於村里,頗知前後成敗事。青齊細民翕然從之,云能剪紙為人馬相戰鬥,欲衣食財貨百物,隨以術運至。
三、 兩段融合的史書:
(一)毛奇齡(1623-1716),《後鑒錄》
(二)傅維鱗(?-1666),《明書》(康熙34年):
賽兒姓唐,自幼淫慧,能識字,適縣民林三材,死葬之。一日賽兒往掃墓,回經山麓,偶見石罅露一石匣角,取發現之。中藏寶劍,有兵書,賽兒取書究習。久之,遂通曉諸妖術。因誦佛經,自稱佛母,頗能言前後成敗事,歷歷如所言。日以其教施里村中,惟聽,遂及青、齊,細民翕然從之。
(三)譚遷(1594-1657),《國榷》(順治10年):
四、明史紀事本末第三段史論:
(一)《明史紀事本末》:
至於賽兒遁去,而燕、齊諸尼,並天下奉佛婦女,逮者幾萬人。猶之石閔戮羯部,多髯高鼻者并誅;袁紹斬宦官,面不生鬚者亦殺。玉石俱焚,勢固然也。尤可異者,賽兒蹤跡杳不可問,豈軍中張燕,群號衝飛,河上孫思,相傳水化。妖耶?人耶?吾弗知之矣。
(二)朱國楨(1558-1632),《皇明大事記》〈唐賽兒〉:
朱史氏曰:聖人治天下,要以生人為主,故曰:「一夫不獲,時予之辜」;又曰:「仁者愛人,故惡人之害之也。」害且不可,而況犯上作亂,又挾妖術扇誘者乎!文皇帝即位,于嘯聚之眾,諭之使解;于逃匿之賊,招之使來。懇懇肫肫,惟恐傷之,惟恐遺之,至不難遣使頒詔,曠然天地之量,至今猶可想見。獨于唐賽兒之處,窮之至盡,彈章付之法司,通侯至于下吏,甚者遍逮諸尼致詰,不少恕,何若是烈哉!蓋禍芽不可不折,民志不可不定,威在必申,要使絕形影、杜疑似,事定即止,決無蔓延。由前觀之,在于安反側;由後觀之,在于殲渠魁。操縱之間,作用異而意則同。
(三)談遷,《國榷》:
談遷曰:長陵時迎帝師于西荒,奠太嶽于南服,靈貺自天,往往而有。朝野矚頌,謂奇徵殊驗,古未之睹也。而妖婦借其說盜弄矛矢,非其應乎?漢明帝信浮屠,致楚王英覆國,行端表正,人主不可不慎矣。談遷曰:自昔兇逆無不授首,彼一妖婦,其何地以終免也。在宋李全妻楊氏,今以賽兒見之矣。
(四)清初佚名,《明事斷略》〈平山東盜〉:
唐賽兒一妖女子耳。作亂於益都石寨,煽惑安、莒諸鄰封,遂成燎原之勢。柳升專征,失機逋賊,忌功釀亂。吳中伏誅,深當其罪。唯是妖姬漏網,株連天下婦人幾萬人,其為法也酷矣哉!
五、 明史紀事末的影響:
(一)《女仙外史》清初劉廷璣(1676-?),〈在園品題〉:
《外史》前40回,是為賽兒女子作傳。據《紀事本末》所述數語為題,撰出大文章,雖虛亦實。」
(二)《女仙外史》江西學使楊念亭:
念亭曰:正史書蒲台縣妖婦唐賽兒反,今《外史》謂之女仙,得無駭異?余按:從來以妖法作亂者,如張角、王則之徒,邪不勝正,終必殄戮;而賽兒則解散部屬,從容而去。成祖嚴行大索,必欲獲之。逮繫女尼女冠數十萬勘問,賽兒忽從空自至,雖刀鋸斧鑕鼎鑊,不能傷其毛髮。俟女尼等既釋,遂御風不知所之。谷應泰先生《紀事本末》斷云:「仙乎?妖乎?吾弗知之矣!」意重在仙之一邊。則叟之以賽兒為女仙,蓋本諸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