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泓教授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勤大樓四樓歷史系會議室
參與人:于志嘉、王德毅、王鴻泰、朱鴻、文仲瑄、何淑宜、呂士朋、宋惠中、吳大昕、巫仁恕、林麗月、邱仲麟、尤淑君、徐泓、張璉、翁建鍾、張哲郎、陳怡行、陳啟鍾、鄭樑生、賴惠敏、吳正龍、張皓政、陳怡行、張繼瑩、謝崇熙、唐立宗、吳惠雯、林修合
一、前言
在有關明代史的典籍中,《明史紀事本末》是一部得到學者高度評價的經典之作,《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讚它:「排比纂次,詳略得中,首尾秩然,於一代事實極為淹貫。」[1] 在中國史學史上,是紀事本末體臻於完善之作。[2] 在明代史研究上,是一部經常被當作原始資料運用之作。因為在此之前的紀事本末,都是根據現有的史書編輯而成的,如《通鑑紀事本末》是依《通鑑》改編成的,史料價值不高;而《明史紀事本末》成書於順治十五年(1658),在乾隆四年(1739)官修《明史》之前七十三年,其於史料之取捨及評論史事之觀點,有不少與《明史》有出入的地方,史料價值頗高。因此被近代史家認為是一部「可以與《明史》互為補充」,[3]「是最有用和最可靠的有關明史的早期著作之一」。[4] 自出版以來,三百多年間,一直被史學界認為是「研究明代史事的基本史籍之一」。[5]
《明史紀事本末》的優點,是它能在明代近三百年千頭萬緒的史事中,提綱挈領,疏而不漏地,選取八十個專題,記載明代重大史事,包括了政治、軍事及典章制度的基本內容,涉及漕運、河工、礦監、稅使等與國計民生攸關的問題。[6] 所選專題中,〈南宮復辟〉即為學者撰述英宗復辟、奪門之變相關史事時經常引用的。近年來因參加「明代典籍研讀會」,重讀《明史紀事本末》,首先仔細校讀〈開國規模〉,寫成〈《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校讀:兼論其史源運用與選材標準〉及〈《明史紀事本末.嚴嵩用事》校讀:兼論其史源運用及其選材標準〉,引起同仁們的興趣,已完成〈太子監國〉〈江陵柄政〉〈沿海倭亂〉〈平定東南〉〈東林黨議〉〈安南叛服〉〈王振用事〉〈礦稅之弊〉〈崇禎治亂〉〈魏忠賢亂政〉〈河漕轉運〉〈平浙閩盜〉〈平南贛盜〉〈平鄖陽盜〉〈更定祀典〉〈平徐鴻儒〉。[7]
過去讀《明史紀事本末》用的是商務印書館的《國學基本叢書》本,字小而模糊,讀起來甚為費力。[8] 後得王戎笙教授慨贈北京中華書局於一九七七年出版的新點校本,字大清晰,版面清爽,又有新式標點,讀起來倍感愉快。[9] 新點校本的點校工作,是由河北師範學院歷史系擔任的,對於點校的過程,他們在〈出版說明〉中作了清楚的說明:
這次點校,《明史紀事本末》以順治十五年(一六五八年)築益堂本為底本,…….谷書八十卷,曾與《四庫全書》文津閣本、江西書局本、廣雅書局本、崇德堂本、思賢書局本互校,擇善而從。此外還參考《明實錄》、《鴻猷錄》、《續藏書》、《國榷》、《石匱書後集》、《明史》、《明通鑑》、《明紀》等書,作了一些訂正,改動原文之處,用方圓括號表示增刪,并加了校注。為了便于檢查,紀年下附注了干支、公元。[10]
河北師範學院歷史系點校工作是以谷應泰的築益堂原刻本為底本,參考了其他四種版本,且以《明實錄》等明代基礎典籍相校,堪稱《明史紀事本末》流通的各種版本中的最善本;因此應以新點校本為校讀的底本。
這次校讀〈南宮復辟〉篇,仍與以前一樣,除以中華書局新點校《明史紀事本末》為底本,參考《國學基本叢書簡編》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和最近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的廣雅書局校刻本外,[11]並從《明英宗實錄》(台北:中央研究院史語所校勘本,1962)、談遷《國榷》(台北:鼎文書局影印中華書局點校本)、高岱《鴻猷錄》(台北:藝文印書館《百部叢書集成》影印萬曆沈節甫輯陳于廷刊《紀錄彙編》本)、張岱《石匱書》(《續修四庫全書》影印南京圖書館藏稿本)薛應旂《憲章錄》(成都:巴蜀書社《中國野史集成》本)、趙善政《賓退錄》(台北:藝文印書館《百部叢書集成》影印道光趙紹祖、趙繩祖校刊《涇川叢書》本)、楊瑄《復辟錄》(台北:藝文印書館《百部叢書集成》影印《學津討原》本)、朱國楨《皇明大事記》(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1984)、朱國楨《皇明大政記》(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1984)、譚希思《明大政纂要》(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1986)、陳建《皇明通紀集要》(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明刊本,1985)等找尋史源。
本文擬逐條校讀〈南宮復辟〉的文本,註出其可能的史源,並以史源校正文本之訛誤。以校注結果,指出〈南宮復辟〉因作者運用史源的疏忽,而導致文本的錯誤與疏漏,藉以評估作者的編纂水平與史學。進一步參考明代典籍研討會同仁的成果,試論《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問題。
二、〈南宮復辟〉校註
1.景帝景泰元年八月丙戌,上皇至自迤北,入居南宮,群臣朝見而退,大赦天下。
按:《明英宗實錄》195/9b,景泰元年八月丙戌條:「太上皇帝駕還京,…入南宮。」同書195/11b,景泰元年八月庚寅條:「以太上皇帝還京,…頒詔大赦天下。」《國榷》29/1873與29/1876,有相同記載。則英宗之入居南宮與大赦天下,並不在同一天,不宜置於同一日敘述;《明史紀事本末》這段記載不妥。但《憲章錄》26/10b的記載與《明史紀事本末》相似,入居南宮與大赦天下,置於同一天八月丙戌日條下。似乎《明史紀事本末》的記載較近於《憲章錄》。
2.冬十月,命靖遠伯王驥守備南宮。
按:《明英宗實錄》196/6a-b,景泰元年九月癸丑條:「敕諭兵部尚書靖遠伯王驥曰:『南京、國家根本重地,…今特命爾往彼總督機務,與同守備太監袁誠等及豐城侯李賢等,同心協力,整飭軍備。』」《國榷》29/1879景泰元年九月癸丑條:「敕兵部尚書靖遠伯王總督南京機務。」《憲章錄》26/13a亦有類似記載。無論《明英宗實錄》、《國榷》、《憲章錄》或《明史˙王驥傳》均無王驥守備南宮之記載;應該是作者匆促間將「南京」誤為「南京」,這條記載不應出現於〈南宮復辟〉篇。
3.十一月,上皇在南宮。萬壽聖節,禮部尚書胡 請群臣朝賀,不許。既又請明年正旦百官朝上皇于延安門,亦不許。荊王瞻堈表請朝上皇,有詔止之。
按:《明英宗實錄》198/5a,景泰元年十一月辛亥條:「太上皇萬壽聖節,禮部請令群臣詣延安門行朝賀禮,帝命免行。」同書199/10a,十二月丙申條:「禮部尚書胡瀠奏以明年正旦節,在京文武群臣,至日早行慶賀禮畢,俱赴延安門朝賀太上皇,行五拜三叩頭禮。詔免行。」同書199/2a,十二月丙子條:「荊王瞻堈等以太上皇回鑾,奏欲詣京朝賀,俱復書止之。」《國榷》29/1884、1887、1886有類似記載。丙申是廿六日,丙子為初六日;則荊王奏欲詣京朝賀在先,禮部尚書奏請明年正旦百官朝上皇于延安門在後,《明史紀事本末》這段記載稍為不妥。但《憲章錄》26/13a的記載與《明史紀事本末》相似,將荊王奏欲詣京朝賀的記載,置於免朝賀太上皇之後;則似乎《明史紀事本末》的記載較近於《憲章錄》。
4.三年五月甲戌,廢上皇長子皇太子見深為沂王,出就沂邸。立皇子見濟為皇太子。先是,上欲易儲,語太監金英曰:「七月初二日,東宮生日也。」英頓首對曰:「東宮生日是十一月初二日。」上默然。至是,上意既定,恐文武大臣不從,乃分賜內閣諸學士金五十兩,銀倍之,陳循、王文等遂以太子為可易。
按:《明英宗實錄》216/1a-b,景泰三年五月甲午條:「冊立…長子見濟為皇太子。」同書216/11a,景泰三年五月丁未條:「更封太上皇皇太子為沂王。」同書215/1a,景泰三年四月甲子條:「賜少保戶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陳循…高穀各白金一百兩,吏部左侍郎兼翰林學士江淵…王一寧、蕭鎡、…商輅各白金五十兩。」同書216/18b,景泰三年五月條:「賜大學士陳循、高穀,學士江淵、王一寧、蕭鎡、商輅各黃金五十兩。」《國榷》30/1927、1923、1886有類似記載。《憲章錄》26/21b載:「帝欲易太子,恐文武大臣不從,…內閣諸學士各賜金五十兩、銀一百兩。」景泰帝賜金大臣事,並非如《明史紀事本末》與《憲章錄》所載只有一次,依《明英宗實錄》應有兩次,賜白金於易儲之前,賜黃金於易儲之後,先賜者是為收買,後賜者是為酬謝,次序應該如此。王世貞《弇州考誤》辨之,《明史紀事本末》與《憲章錄》錯得一樣,未能分辨。至於《明史紀事本末》所載景泰帝與太監金英有關太子生日的對話,則不見於《明英宗實錄》與《國榷》,但見於與《賓退錄》2/6a與《憲章錄》26/22b,而且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大致相同。金英當時與于謙合作,穩住土木之變後的危局,被認為是位有見識的宦官,可能因此得罪景泰帝,於景泰元年十一月以縱家奴事發下獄。
5.時有廣西潯州守備都指揮黃堈者,思明土知府堈庶兄也。堈老,子鈞襲知府。 欲謀奪之,與其子矯軍門令徵兵思明,率驍悍數千人,夜馳入家,支解堈父子,納甕中,瘞後圃。堈僕福童潛走憲司,訴父子殺堈父子狀。總兵武毅知之,疏聞于朝。堈懼,乃謀為逃死計,遣千戶袁洪走京師,上疏請易太子,上大喜曰:「萬里外有此忠臣。」亟下廷臣集議,且令釋堈罪,予官都督。尚書胡瀠、侍郎薛琦、鄒幹會廷議,王直、于謙相顧眙愕。久之,司禮監太監興安厲聲曰:「此事不可已,即以為不可者勿署名,無得首鼠持兩端。」群臣皆唯唯署議。於是禮部尚書胡瀠等上言:「陛下膺天明命,中興邦家,統緒之傳,宜歸聖子。黃堈奏是。」詔從之。王直得所賜金,扣案頓足曰:「此何等事,吾輩愧死矣!」
按:此事在《國榷》30/1924-1925與《明英宗實錄》215/6a-8a,景泰三年四月甲申條及乙酉條均有詳細的記載,《憲章錄》26/22a有類似記載,然較為簡短。
6.秋七月,殺太監阮浪、王堯。時浪侍上皇南宮,浪門下內豎王堯者,往監盧溝橋,浪以上皇所賜鍍金繡袋及束刀貽之。堯偶飲錦衣衛指揮盧忠家,解衣蹴踘。忠見刀袋非常製,命妻進酒醉之,解其袋刀入告變,謂「南宮謀復皇儲,遺刀求外應」。上怒殺浪、堯,猶欲窮治不已。忠屏人詣卜者仝寅筮之,寅以大義叱之曰:「是大兇兆,死不足贖。」忠懼,乃佯狂。學士商輅與司禮監太監王誠言:「盧忠狂言不可信,壞大體,傷至性,所關不小。」事得寢。後英宗復辟,忠果伏誅。寅,山西安邑人。少瞽,性聰敏,學京房易,占斷多奇中,四方爭傳之。正統中,客遊大同。上皇既北狩,陰遣使諭鎮守太監裴富,富私問寅,寅筮得乾之初九,附奏曰:「大吉,可以賀矣。龍,君象也。四,初之應也。龍潛躍必以秋,應以壬午,浹歲而更。龍,變化之物也。庚者,更也。庚午中秋,車駕其還乎。還則必幽,勿用故也。或躍應焉,或之者疑之也,計七八年,當必復辟。午,火德之王也。丁者,壬之合也。其歲丁丑,月壬寅,日壬午乎。自今歲數更九,躍則必飛。九者,乾之用也。南面,子衝午也。其君位乎。故曰大吉。」也先欲奉上皇南還,朝廷率以為詐,寅力言于石亨,亨與于謙協議,奉迎而歸。及後復辟,其言皆驗。
按:《皇明大事紀˙復辟》19/22a及《憲章錄》26/15b-16b景泰二年六月條載盧忠、仝寅事,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本條記載相同。但《憲章錄》對阮浪事則未交代清楚,僅云:「帝怒殺阮浪等」,而《國榷》與《明英宗實錄》則不載此事。《皇明大事記˙復辟》則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本條記載相同。
7.四年春正月,吏部尚書何文淵罷。時言官劾文淵貪縱,下獄。文淵自言易儲有功,詔書所云「天佑下民作之君,父有天下傳之子」,己所屬對也。乃令致仕。
按:《憲章錄》27/1a-1b景泰四年正月條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本條記載相同。但《明英宗實錄》230/4a-b與《國榷》31/1960則置此事於景泰四年六月壬辰條,但不載《明史紀事本末》「文淵自言易儲有功」以下文字。
8.十一月,皇太子見濟卒。
按:《憲章錄》27/5a,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本條記載相同。但《明英宗實錄》235/6a與《國榷》31/1968置此事於景泰四年十一月辛未條,其文曰:「皇太子見濟薨,諡懷獻。」與《明史紀事本末》文字不同。
9.五年夏四月,御史鍾同上疏請復儲。先是,同嘗因待漏,與儀制郎中章綸 論易儲事,繼之以泣。至是,遂上疏言:「宗社之本在儲位,宜復不宜緩。」聞者韙之。
按:《憲章錄》與《明英宗實錄》、《國榷》均不載。
10. 五月,下禮部儀制郎中章綸,御史鍾同于獄。綸上修德弭災十四事,又曰:「太上皇帝君臨天下十四年,陛下嘗親受冊封為臣子,是天下之父也。陛下宜率群臣每月朔望及歲時節旦,朝見于延安門,以極尊崇之道。而又復皇后于中宮,以正天下之母儀;復皇儲于東宮,以定天下之大本。」疏上,下錦衣獄鞫訊,體無完膚。御史鍾同先有言,故併逮之。
按:《憲章錄》27/6b-7a與《明史紀事本末》文字大致相同。《明英宗實錄》 241/7a景泰五年五月甲子條則文字極簡短,《國榷》31/1976-1977亦列於景泰五年五月甲子條,摘錄章綸上「修德弭災十四事」,敘述最為詳細。
11.以進士楊集為六安州知州。集上書于謙曰:「姦人黃 進易儲之說,以迎合上意,本逃死之計耳。公等國家柱石,乃戀官僚之賞,而不思所以善後乎?脫章綸、鍾同死獄下,而公坐享崇高,如清議何!」謙以示王文,文曰:「書生不知朝廷法度,然有膽,當進一級處之。」進士選知州始此。
按:《憲章錄》27/7a-b與《明史紀事本末》文字相同。《明英宗實錄》不載此事,但《國榷》則載於31/1977,文字較簡短。
12. 謫給事中徐正戍鐵嶺衛。正密請召見便殿,屏左右言:「今日臣民有望上皇復位者,有望廢太子沂王嗣位者,陛下不可不慮。宜出沂王于沂州,增高南城數尺,伐去城邊高樹,宮門之鎖亦宜灌鐵,以備非常。」上怒,謫戍。御史高平亦言城南多樹,事叵測,遂盡伐之。時盛暑,上皇嘗倚樹憩息。及樹伐,得其故,大懼。復辟後,正、平皆伏誅。
按:《憲章錄》27/7b與《明史紀事本末》文字相同。但《鴻猷錄˙南內復辟》(《紀錄彙編》76/15a)與《國榷》31/1977,亦載此事,然文字較簡短。《明英宗實錄》則不載此事。
13. 南京大理少卿廖莊上言:「宜篤親親之誼,時朝見上皇于南宮。上皇諸子,皇上之猶子也,亦宜令親近儒臣,以待皇嗣之生,使天下曉然知皇上公天下之心。」不報。
按:《明英宗實錄》243/1a-b與《國榷》31/1979景泰五年七月庚戌條記載此事,摘錄廖莊上言,文字較簡短,二書均無「以待皇嗣之生」。
14. 六年八月,杖大理寺少卿廖莊、禮部郎中章綸、御史鍾同于闕。同死杖下,綸仍詔獄,謫莊定羌驛丞。先是,莊上疏忤旨。至是,赴京陛見,上念及,命杖之。
按:《憲章錄》28/2a與《明史紀事本末》文字相同,然刪去「闕下」之「下」字及廖莊上疏的主旨:「勸帝朝上皇及加恩沂王」。《明英宗實錄》與《國榷》31/1997景泰六年八月庚申條。
15. 英宗天順元年春正月壬午,武清侯石亨、副都御史徐有貞等迎上皇復位。
按:《明英宗實錄》274/1a與《國榷》31/2019。
16. 先是,景帝不豫,以儲位未定,中外憂懼。兵部尚書于謙日與廷臣疏請立東宮,蓋謂復憲宗也。中外藉藉,謂大學士王文與太監王誠謀白太后,迎取襄王世子。十有一日,都御史蕭維楨同百官問安于左順門外,太監興安自內出,曰:「若皆朝廷大臣,不能為社稷計,徒問安耶?」即日,維楨集御史議曰:「今日興安之言,若皆達其意否?」眾曰:「皇儲一立,無他慮矣。」眾還,道作封事草,會稿于朝,眾謂:「上皇子宜復立。」惟王文意他有所屬。陳循知文意,獨不言。李賢以問蕭鎡,鎡曰:「既退不可再。」文遂對眾言曰:「今只請立東宮,安知朝廷之意在誰?」維楨因舉筆曰:「我更一字。」乃更「早建元良」為「早擇」笑曰:「吾帶亦欲更也。」疏進,有「候十七日御朝」之旨。
按:《復辟錄》1a-2a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大致相同,然較詳細;《憲章錄》28/5a文字亦與《明史紀事本末》大致相同,稍為簡略,如不記蕭維禎所說「吾帶亦欲更也」,《復辟錄》則載之。「蕭維楨」《復辟錄》與《憲章錄》均作「蕭維禎」。「左順門」二書均作「左掖門」。《明英宗實錄》不載此事。
17. 時武清侯石亨知景帝疾必不起,念請復立東宮,不如請太上皇復位,可得功賞。遂與都督張軏、太監曹吉祥以南城復辟謀,叩太常卿許彬,彬曰:「此社稷功也。彬老矣,無能為矣,盍圖之徐元玉。」元玉,徐有貞字也。初名珵,以己已倡南遷議,朝廷薄(鄙)之,後更名有貞。亨、軏從其言,遂往來有貞家;有貞亦時時詣亨,人莫知也。
按:《復辟錄》1a-2a、5a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大致相同,然較詳細,唯不載「元玉,徐有貞字也」以下文字;而《鴻猷錄˙南內復辟》(《紀錄彙編》76/15b)則文字相同,僅「朝廷薄(鄙)之」,《鴻猷錄˙南內復辟》作「朝廷鄙薄之」。《憲章錄》28/5a文字亦與《明史紀事本末》大致相同,然稍為簡略。有關許彬一事,據《復辟錄》5a-6b語出《蘇材小纂》,《石匱書》6/22b〈英宗本紀下〉亦載之。《明英宗實錄》不載此事。
18.??? 是月十四日,夜會有貞宅,有貞曰:「太上皇帝昔者出狩,非以遊畋,為國家耳。況天下無離心,今天子置不問,乃紛紛外求何為也。如公所謀,南城亦知之乎?」亨、軏曰:「一日前已密達之。」有貞曰:「俟得審報乃可。」亨、軏去。
按:《復辟錄》5a-b引《蘇材小纂》及《鴻猷錄˙南內復辟》(《紀錄彙編》76/15b),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相同,然較詳細,唯「一日前已密達之」的「一日」均作「兩日」。《明英宗實錄》、《憲章錄》則不載此事。
19.至十六日,既暮,復會有貞,曰:「得報矣,計將安出?」有貞乃升屋,覽步乾象,亟下,曰:「事在今夕,不可失。」遂相與密語,人不聞。而是時會有邊吏報警,有貞曰:「宜乘此以備非常為名,納兵入大內,誰不可者!」亨、軏然之。計定,倉皇出。有貞焚香祝天,與家人訣,曰:「事成社稷之利,不成門戶之禍。歸,人;不歸,鬼矣。」遂與亨、軏往會吉祥及王驥、楊善、陳汝言,收諸門鎖。夜四鼓,開長安門,納兵千人,宿衛士驚愕不知所為。兵既入,有貞仍鎖門,取鎖投水竇中,曰:「萬一內外夾攻,事去矣!」亨、軏亦惟有貞處分,莫知所為。時天色晦冥,亨惶惑,叩有貞曰:「事當濟否?」有貞大言曰:「時至矣,勿退!」率眾薄南宮,門錮不可啟,扣之不應。俄聞城中隱隱開門聲,有貞命取巨木懸之,數十人舉之撞門。又令勇士踰垣入,與外兵合毀垣,垣壞門啟,亨、軏等入見。上皇燭下獨出,呼亨、軏曰:「爾等何為?」眾俯伏合辭云:「請陛下登位。」呼兵士舉轝至,兵士驚懼,不能舉,有貞等助挽之,掖上皇登轝以行。忽天色明霽,星月皎然。上皇顧問有貞等為誰,各自陳官職姓名。入大內,門者呵止之,上皇曰:「吾太上皇也。」門者不敢禦。眾掖升奉天殿,武士以瓜擊有貞,上皇叱之,乃止。時黼座尚在殿隅,眾推之使中,遂升座,鳴鐘鼓,啟諸門。
按:《復辟錄》5b-6b引《蘇材小纂》與《憲章錄》28/5b-6a及《鴻猷錄˙南內復辟》(《紀錄彙編》76/15b-17a),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相同,然較詳細。《石匱書》6/22b-23b〈英宗本紀下〉文字略同。《鴻猷錄˙南內復辟》尤其相似,如《明史紀事本末》記徐有貞與家人訣別之語曰:「事成,社稷之利;不成,門戶之禍。歸,人;不歸,鬼矣。」《復辟錄》作:「事成,社稷之福;不成,家族之禍矣。歸,人;不歸,鬼。」《鴻猷錄˙南內復辟》則作:「事成,社稷之利;不成,家族之禍。歸,人;不歸,鬼也。」《憲章錄》作:「事成,社稷之福;不成,滅族之禍。」《石匱書》〈英宗本紀下〉並無此段文字。則《鴻猷錄˙南內復辟》比《復辟錄》《憲章錄》《石匱書》更接近《明史紀事本末》文字。又《明史紀事本末》將「鑰」皆誤為「鎖」。《明英宗實錄》、則不載此事。
20. 是日,百官入候景帝視朝。既入,見南城,暨殿上呼譟聲,尚不知故。有貞號于眾曰:「上皇復辟矣。」趣入賀,百官震駴,乃就班賀。上皇宣諭之,眾始定。景帝聞鐘鼓聲,大驚問左右曰:「于謙耶?」既知為上皇,連聲曰:「好,好。」明日上皇臨朝,謂諸臣曰:「弟昨日食粥,頗無恙。」詔逮少保于謙、王文,學士陳循、蕭鎡、商輅,尚書俞士悅、江淵,都督范廣,太監王誠、舒良、王勤、張玉下獄。命副都御史徐有貞以本官兼翰林院學士直內閣,典機務,尋晉兵部尚書,兼職如故。出前禮部郎中章綸于獄,擢禮部侍郎。上以綸建議復儲,出之獄,喜嘆良久,遂有是擢。
按:《鴻猷錄˙南內復辟》(《紀錄彙編》76/16b-17a),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相同,唯缺:帝聞鐘鼓聲,大驚問左右曰:「于謙耶?」既知為上皇,連聲曰:「好,好。」這段文字。這段文字僅見於《復辟錄》6b引《蘇材小纂》及《皇明大事記》19/25b-26a。《石匱書》〈英宗本紀下〉亦無此文字,且不記英宗談及景泰帝食粥之事。《明英宗實錄》、《憲章錄》則均不載此事。
21. 丁亥,殺少保兵部尚書于謙于市。
按:《明英宗實錄》274/10b-11a與《國榷》32/2022;《復辟錄》8b及《鴻猷錄˙南內復辟》(《紀錄彙編》76/17 b);《憲章錄》28/7a。記載相同。
22.先是,己巳城下之役,石亨功不如謙,而得侯爵,心媿之,乃推謙功,詔予一子千戶。謙固辭,且曰:「縱臣欲為子求官,自當乞恩于君父,何必假手于石亨!」亨聞恚甚。亨從子彪貪暴,謙奏出之大同,亨益啣之。徐有貞者,常因謙求祭酒,景帝召謙,辟左右諭之曰:「有貞雖有才,然奸邪。」謙頓首退。有貞不知,亦恨謙。
按:見《石匱書》89/7a-b〈于謙列傳〉及《憲章錄》28/3a。
23.方上之復辟也,有貞嗾言官以迎立外藩議,劾王文,且誣謙,下獄。所司勘之無驗,金牌符檄見在禁中,有貞曰:「雖無顯跡,意有之。」法司蕭維楨等阿亨輩,乃以「意欲」二字成獄。文憤怒,目如炬,辯不已。謙顧笑曰:「辨生耶?無庸。彼不論事有無,直死我耳!」獄具,上猶豫未忍,曰:「于謙曾有功。」有貞直前曰:「不殺于謙,今日之事無名。」上意乃決,遂與王文及太監舒良、王誠、張永、王勤斬東市,妻子戍邊徼。
按:《鴻猷錄˙南內復辟》(《紀錄彙編》76/17 b)及《憲章錄》28/7a,文字與此段記載大致相同。
24.謙有再造功。上北狩,廷臣間主和,謙輒曰:「社稷為重,君為輕。」以故也先抱空質,上得還,然謙禍機亦萌此矣。景帝嘗賜謙甲第,謙頓首曰:「去病豎子,尚知此意,臣獨何人,而敢饕此!」不許。乃置上前後所賜璽書、袍鎧、弓劍、冠帶之屬于堂,而加封識,歲時一謹視。謙以國家多事,寓直房不歸家。謙與中貴曹吉祥等共兵事,氣陵之,故小人無不憾謙者。謙既死,籍其家,無餘貲,蕭然僅書籍耳。而正室鎖鑰甚固,則皆上賜也。謙死之日,陰霾翳天,行路嗟嘆。吉祥麾下指揮朵耳者,以觴酉壽地而慟,吉祥恚朴之,明日復酉壽慟如故。天下無不冤之。都督范廣勇而知義,為謙所任,亨惡之,并斬廣。
按:見《石匱書》89/7a-8a〈于謙列傳〉、《復辟錄》8b及《鴻猷錄˙南內復辟》(《紀錄彙編》76/17 b);《石匱書》6/22b〈英宗本紀下〉。
25.論迎復功,封武清侯石亨為忠國公,都督張軏為太平侯,張輗為文安侯,都御史楊善為興濟伯。石彪封定遠伯,充大同副總兵。以袁彬為錦衣衛指揮僉事。奪大同總兵郭登定襄伯,以為南京都督僉事。召廖莊于定羌驛,賜還官。贈故御史鍾同大理左寺丞,諡恭愍,廕其子入太學。
按:見《石匱書》〈英宗本紀下〉6/24b-25a與《憲章錄》28/6b-7a,但《明英宗實錄》274/9b及《國榷》32/2020,與《石匱書》《憲章錄》不同,記封張輗為「文安伯」而非「文安侯」。由此可見本篇主要史源並非《明英宗實錄》及《國榷》。
26.二月乙未朔,皇太后誥諭,廢景泰帝仍為郕王,歸西宮,廢皇后汪氏仍為郕王妃。欽天監奏革除景泰年號,上曰:「朕心有所不忍,可仍舊書之。」郕王薨,祭葬禮悉如親王,諡曰戾。妃嬪唐氏等賜帛自盡,以殉葬。
按:《石匱書》〈英宗本紀下〉6/25b雖載此事,然不完整,不記唐氏自盡之事。《鴻猷錄˙南內復辟》(《紀錄彙編》76/17 b18a)較為完整,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相同,唯「妃嬪唐氏等賜帛自盡」則稍不同,作「嬪御皆賜死」,不提唐氏。唐氏賜殉葬則見於《憲章錄》28/8a及《明大政纂要》27/4a。廢汪氏為成王妃及郕王之死,均列在二月乙未條下,其實廢汪氏是在二月庚子(《明英宗實錄》275/4a),郕王薨於二月癸丑(《明英宗實錄》275/12b)。
27.命汪妃出居舊王府。先是,景帝即位,立妃為皇后,后無子,有二女,次妃杭氏生見濟。景帝廢立時,后泣諫以為不可。景帝竟立見濟,而以杭氏為皇后。以后諫,故幽之宮中。至是,上以郕王薨,欲令妃殉葬。大學士李賢曰:「汪妃雖立為后,即遭廢棄,與兩女度日,若令隨去,情所不堪。況幼女無依,尤可矜憫。」上惻然曰:「卿言是。朕以為弟婦少,不宜存內,初不計其母子之命。」而皇太子雅知妃不欲廢立意,事之甚恭,遂得出舊府。太子又時時護持之,悉得挾貲屬外,二女育宮中如故,由是母子得全。
按:見《皇明通紀集要》21/6a-b及《復辟錄》10b-11a、《憲章錄》28/10b。
28.三月,封直內閣兵部尚書徐有貞為武功伯,兼華蓋殿大學士,掌文淵閣事。初,于謙之獄,中外咸側目有貞,而有貞意殊自得,請于石亨曰:「願得冠側注而從兄後。」石亨為言之上,上曰:「為我語有貞,但戮力,不患不封也。」居旬日,亨復言,上乃下詔封之。歲支祿一千一百石,子孫世錦衣指揮使,賜貂蟬冠玉帶。旬月之間,恩賜赫奕,與石亨、張軏埒。
按:《明英宗實錄》276/5a天順元年三月癸酉條載徐有貞封為武功伯事。
29.夏四月,復立元子見深為皇太子。
按:見《明英宗實錄》276/3b-4a天順元年三月己巳條,實際上冊立皇太子是在三月初六,而非此處所說的四月。《憲章錄》28/9a亦作四月。《憲章錄》與《明史紀事本末》同誤列此事於四月;因此疑二書有因襲關係。
30.襄王瞻墡來朝。先是,土木之變,王兩上疏慰安皇太后,乞命皇太子居攝天位。急發府庫,募勇敢之士,務圖迎復。仍乞訓諭郕王,盡心輔政。疏上,景帝已立八日矣。至是,得疏宮中,上覽之感嘆,手敕取王入朝,禮待甚隆。王辭歸,上送至午門,王伏地不起,上曰:「叔父欲何言?」王頓首曰:「萬方望治如饑渴,願皇上省刑薄歛。」上拱手謝曰:「敬受教。」
按:襄王瞻墡來朝,《明英宗實錄》277/11a置於天順元年四月甲寅條,但《明英宗實錄》不載「先是,土木之變」以下文字。此段文字與《憲章錄》28/11a所載相同,《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似出於《憲章錄》。
31.六月,逮徐有貞下獄。曹吉祥、石亨憾有貞,嗾諸閹巧詆,數為險語觸上,上殊不為動。錦衣官門達復劾其阿比,排陷石亨。詔執鞫之,降廣東參政。既有以飛章謗國是者,其語復多侵亨、吉祥,于是復訴上謂有貞實主使。逮歸置獄,窮極鍛鍊無所得,摘其誥詞「纘禹神功」語,為所自草,大不敬,無人臣禮,當死。以雷震奉天門,宥為黔首,謫戍雲南金齒。有貞去,而曹、石日益專橫矣。
按:《憲章錄》28/12b-14b,敘事較詳。然據《明英宗實錄》,此段記載中發生之事,不在同一月內,逮徐有貞下獄,降為廣東右參政,事在天順元年六月庚子(279/4b),因誥詞「纘禹神功」語獲罪下獄,事在天順元年七月乙丑(280/3a),「以雷震奉天門」受災的是「承天門」而非「奉天門」,事在七月丙寅(280/3b),而有貞謫戍雲南金齒,事在七月癸未(280/15b-16b)。
32.谷應泰曰:土木之變,司徒不戒,車駕蒙塵,九廟震驚,百官拔舍,國無長君,不幾青城五國乎?郕王膺統,喪君有君,天誘其衷,擁駕還國。當是時,新君有捉髮之迎,故主效止郊之哭,弟兄握手,且喜且悲。夫蘇、李相違,河梁戀別,聲、椒偶值,異國班荊,矧在同氣,又何能已!棠棣之詩,所為作也。弟又北面稽首,恭上璽紱;兄且自陳失德,不敢復事宗廟。以臣避君,弟不先兄,景能辭位,史著美談。實則大寶已登,南向讓三,西向讓再,抑又何傷焉。至于菟裘營室,吾將老焉,千秋之後,願屬梁王。舍賢 而乃初聞返蹕,不欲郊迎,旋入南宮,復止朝賀,勢且駸駸焉登臺授兵矣。不幾貪天之位,應憎寡兄,實逼處此。繼乃授旨廷臣,廢深立濟。忘餘祭傳札之言,貽德昭憂死之漸。君子謂郕王末路,自同盜國,奪門之釁,身實召焉。
若上皇者,亦宜追悔前愆,不預國事。夫平王東遷,春秋貶之,降為王風。英宗身受祖宗重器,輕信宵小,被縶北庭,幸而脫還,亦已得罪祖宗矣。辟之閫外之吏,棄師而歸,封疆之吏,委城而走。高帝之法,尚當引繩批根,況在至尊,短垣而自踰之乎!
即至景帝賓天,群臣力請,英宗亦宜開諭至誠,明予慚德,嗣王可輔,大統有人。玄宗出奔,靈武即位,道君北狩,康搆稱尊,父子兄弟之間,豈不克全無憾者與,而乃暮夜倉皇,驅車踐位,逼景帝于彌留,假閹弁于翊戴,奪門二字英皇不得正始,景皇不得正終。授受之祭,弟兄交失。而況升遐日月,史無明文,燭影斧聲,不無疑案。以至革除帝號,加戮于謙。夫景受國有名,非少帝、昌邑之比,而謙功在社稷,豈產、祿、舞陽之徒乎!觀其軫念煢嫠,撫恩弱息,荳箕瓜蔓之涕,又何淫淫也。始知曹、石所謀不臧,小人貽誤人國,刻薄寡恩如是哉!
獨惜于謙者,百折不回于社稷無君之日,不能出一言于東宮易位之辰。處人骨肉,自古其難,漢留、唐鄴所由擅美千載也。
與子,如上皇何!廢不復興,如天下何!
按:《明史紀事》頁149-152,文字與此段全同。
三、主要史源
《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過去的學者多認為來自張岱的《石匱書》與《石匱書後集》、談遷的《國榷》、高岱的《鴻猷錄》等書。《石匱書後集》是紀傳體,《國榷》是編年體,《鴻猷錄》是紀事本末體。至於《石匱書》記洪武到天啟年間的史事,原以為書已失傳,最近編印的《續修四庫全書》據南京圖書館藏抄本影印出版,其體例與《石匱書後集》相同,也是紀傳體。據李光璧先生的研究,《明史紀事本末》在體例、篇目和內容方面與《鴻猷錄》多有因襲之處。邱炫煜先生未看到《石匱書》,他據張岱《明紀史闕》對明代史事之評論,與《明史紀事本末》相近似來推測,《石匱書》應該和《石匱書後集》同為撰寫《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參考史料。張岱的著作是紀傳體,體例與《明史紀事本末》的本末體不同,雖沒有直接抄襲的可能,但仍可能從其中選錄一些文字。至於《國榷》是編年體,與《明史紀事本末》的本末體也不一樣。但紀事本末體在其本末具備的篇章內,還是以編年的形式撰寫;因此參考起來格外方便,「許多史事記載,確實有大同小異之處」。因此《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國榷》與《鴻猷錄》等,應該是《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
以〈南宮復辟〉而論,《憲章錄》應該是主要史源之一,本文的校讀部分之1. 3. 4. 5. 7. 8. 10. 11. 12. 14. 16. 17. 22. 23. 25. 26. 27. 29. 30等條的按語,顯示〈南宮復辟〉與《憲章錄》的因襲關係,不但記載文字相同,而且許多地方錯誤完全一樣。如英宗之入居南宮與大赦天下,並不在同一天,《憲章錄》的記載與《明史紀事本末》相似,將入居南宮與大赦天下二事,置於同一天八月丙戌日條下。又如景帝為易儲而賜白金、黃金給大臣事,是賜白金於易儲之前,賜黃金於易儲之後,先賜者是為收買,後賜者是為酬謝,但《明史紀事本末》與《憲章錄》錯得一樣,未能分辨,把兩次混為一次。又如奪門之變後大封有功諸臣,《明英宗實錄》載封張輗為「文安伯」,而〈南宮復辟〉與《憲章錄》均記為「文安侯」。
至於《鴻猷錄》與《明史紀事本末》,雖然以〈開國規模〉〈嚴嵩用事〉兩篇為例,則《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與《鴻猷錄》的關係應該不大;因為該書記洪武朝史事時,並不及於制度與開國規模、建國理念,而且也沒有與〈嚴嵩用事〉相關的篇章。但以〈南宮復辟〉而論,不但其篇名與《鴻猷錄》的〈南內復辟〉近似,而且其中有不少段落文字相同,例如記奪門之變的經過文字多與《鴻猷錄》雷同,又如記徐有貞與家人訣別之語曰:「事成,社稷之利;不成,門戶之禍。歸,人;不歸,鬼矣。」《復辟錄》作:「事成,社稷之福;不成,家族之禍矣。歸,人;不歸,鬼。」《憲章錄》作:「事成,社稷之福;不成,滅族之禍。」《鴻猷錄˙南內復辟》則作:「事成,社稷之利;不成,家族之禍。歸,人;不歸,鬼也。」則《鴻猷錄˙南內復辟》在此似乎比《復辟錄》《憲章錄》更接近《明史紀事本末》文字;因此《鴻猷錄》也是《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源之一。
《石匱書後集》於開國規模、英宗復辟及嚴嵩雖無關係,但由於專記崇禎以後史事,其卷62〈中原群盜列傳〉與《明史紀事本末》卷75〈中原群盜〉正文內容幾乎一模一樣;卷77〈張獻忠之亂〉及卷78〈李自成之亂〉與《明史紀事本末》卷63〈盜賊列傳〉文字也基本相同,敘事風格大體一致。[12]《石匱書》記洪武以後史事,本紀部份提綱挈領,文字較簡略,而列傳中也有不少相關史事可資採拮參考,例如《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敘述于謙事蹟部分,文字即與《石匱書》〈于謙列傳〉基本相同;而《明史紀事本末》卷73《石匱書》〈修明曆法〉與《石匱書》卷34〈曆法志〉相同,連史論部分的「谷應泰曰」,也和《石匱書˙曆法志》的〈總論〉相同,只在最後添加一些頌揚清初頒行新曆法的文字。[13]此外,《明史紀事本末》中有些篇章的擬目,如〈東林黨議〉〈爭國本〉〈三案〉等,似乎也是受《石匱書》〈門戶列傳〉〈顧憲成列傳〉的影響;因此,《石匱書》應該也是主要的參考史源之一。[14]
據溫睿臨說,谷應泰除購得《石匱書》外,「復得(談)遷《國榷》」;[15]則《國榷》亦當為《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料。[16]若以之與〈開國規模〉的文字相比對,相似部份也不少,在《明史紀事本末》各篇中,參考《國榷》的痕跡相當常見;如《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之文字與《國榷》中的相關紀載之文字近似。[17]但以〈南宮復辟〉而論則並無因襲之跡,則《國榷》雖是主要史源之一,但也不是每篇文字都參考《國榷》的。
另一部書是過去討論《明史紀事本末》史源的學者所未曾提到的,那就是《國榷》、《皇明大政記》等這一系統史書的來源—《明實錄》。《明實錄》原藏在宮中,禁止流傳,但自嘉靖以後,在士大夫間輾轉傳抄,廣為流傳。明清之際,《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群,應該不難查閱參考。雖然他們都沒明白提到《明實錄》,但將《國榷》、《明實錄》與《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及〈嚴嵩用事〉的文字相比對,可以發現不少段落,不像抄自《國榷》,倒是比較像參考《明實錄》而寫成的。但也有些篇章如〈南內復辟〉似乎並不參考《國榷》、《明實錄》,在本校註第25條記封張輗為「文安伯」而非「文安侯」與《明史紀事本末》及其他史書如《憲章錄》不同。由此可見《明實錄》雖是也主要史源之一,但和《國榷》一樣,不是每篇文字都參考《明實錄》的,〈南宮復辟〉主要史源就不是《明英宗實錄》及《國榷》。
此外,《明史紀事本末》中,常有一些不見於《實錄》《國榷》的生動描述。如〈嚴嵩用事〉記載嚴嵩妻勸他說:「不記鈐山堂二十年清寂耶!」及鄒應龍疏劾嚴嵩之前夢見出獵等,不見於《明實錄》《國榷》,但見於朱國楨《皇明大事記》(《皇明史概》)卷三十六〈嚴嵩〉。《鴻猷錄˙南內復辟》(《紀錄彙編》76/16b-17a),記奪門之變情景,其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同,唯缺:
帝聞鐘鼓聲,大驚問左右曰:「于謙耶?」既知為上皇,連聲曰:「好!好!」這段文字。這段文字僅見於《復辟錄》6b引《蘇材小纂》。則《皇明大事記》《復辟錄》這一類私家纂修的史書應當也是主要的史源。
總之,詳細比對考察《明史紀事本末》與通行之明代史料之後,可知《明史紀事本末》所根據的主要史料,各篇並不一致,有些篇章並不參考《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而是以《明實錄》《國榷》及《皇明大事記》《記錄彙編》《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等明代私家史書與筆記為主要史料。但有些篇章則不參考《明實錄》《國榷》,而是以《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為《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以〈南宮復辟〉而論,《憲章錄》《鴻猷錄》《石匱書》《復辟錄》是主要史源。
四、編纂水平
《明史紀事本末》的編纂水平,一向為史家所推崇,認為這部書詳略得中,首尾秩然,於一代事實極為淹貫,而且史料價值頗高,與官修《明史》同是研究明代歷史的主要史料。然而若細讀其文本,並以前述之主要史源相比對;則可發現長期以來的這種高度評價,是很有商榷餘地的。
首先,就其各篇內容的結構而論,史事本末與論贊,不相呼應,各說各話,甚至相互矛盾,是其一大缺憾。這種情形在〈南宮復辟〉雖不嚴重,但在其他篇章就有相當的缺失,如〈開國規模〉篇的「谷應泰曰」批評明太祖開國制度實施之缺失,如箝制言論、殺戮士夫、猜疑豪傑、廣封宗室等,在史事敘述部分卻不見記載;而「谷應泰曰」所重明太祖所立的的防弊政策及保証防弊收效的政法制度,史事敘述部分遺漏不少,如懲藩鎮之亂而抑制武臣,使不能預兵柄;又「谷應泰曰」所重明太祖傳播治國理念的寶訓、臥碑,史事敘述部分完全一字不提。[18]又如〈嚴嵩用事〉對嚴嵩之所以能得勢的關鍵,史論部分的「谷應泰曰」有精湛的論斷:「帝以剛,嵩以柔。帝以驕,嵩以謹。帝以英察,嵩以樸誠。帝以獨斷,嵩以孤立。贓婪累累,嵩即自服帝前。人言籍籍,嵩遂狼狽求歸。帝且謂嵩能附我,我自當憐嵩。…而諸臣攻之以無將,指之以煬灶,微特訐嵩,且似污帝。帝怒不解,嵩寵日固矣。…猜忌之主,喜用柔媚之臣,理有固然,無足怪者。」且以嚴嵩之敗,「非特嵩誤帝,帝實誤嵩」,雖對嚴嵩的惡行加以貶斥,但對這一歷史之造成,歸咎於嘉靖皇帝的自負非常,猜忌好殺。這一對嚴嵩的論斷,就與史事敘述部分多記嚴嵩的惡行,不強調嘉靖皇帝的缺失,不相符合。[19]最離譜的莫過於〈江陵柄政〉,林麗月教授發現在史實部分,作者還引用《明神宗實錄》(125/6a-6b)的論斷,肯定張居正的功績,說他「成君德,抑近倖,嚴考成,覈名實,清郵傳,核地畝,一時治績炳然」。但在史論部分,卻對張居正全盤否定,說他是「傾危峭刻,忘生背死之徒」,說他「包藏禍心,傾危同列,真狗彘不食其餘矣」,甚至將萬曆中葉礦稅之禍,也說成是「居正之貽患」,前後矛盾,莫此為甚。[20]作者並未以史事敘述的史實來支持對史論的論點,前後不相呼應。可能是史論抄襲蔣棻寫的《明史紀事》,而編寫史事「本末」的作者,只依《明史紀事》的篇名,敘述史事,似乎未以《明史紀事》的論斷,為選材的依據;則本書的主編泰應可能是太忙而沒有盡到整合的責任。
其次,就各篇篇名與其內容而論,各篇史事部分失載許多與題目相關的史事。例如〈開國規模〉篇史事本末共157條,內容有:治國理念、制度創建及實踐,就其篇幅分析,其重點不在制度之創制,而且失載許多重要制度,尤其洪武十一年以後創建的制度與採取的措施,失載的情況最為嚴重。例如兩京制、六部官制、殿閣大學士、封建諸王、戶帖制、黃冊制、更定明律、定鈔法、移徙富民、興辦民屯、茶法、開中鹽法、商稅、改革地方行政設都布按三司、糧長制、申明海禁、頒布《祖訓》《大誥》等,均未提及,其重點反而放在禮樂祀典,而輕忽法與制度,甚至將明太祖所說:「禮法,國之紀綱,…建國之初,此為先務。」改成:「建國之初,先正綱紀,綱紀先禮。」將「法」給漏掉。[21]
尤其嚴重的是作者在引用史源,相當不嚴謹,關鍵字句抄錯或抄漏,時間記載錯誤,史事記載錯誤,及摘抄史料時遺漏關鍵部分等,比比皆是。例如〈南宮復辟〉的第二條,就把派王驥負責南京的機務誤為守備南城,將「南京」誤為「南城」,遂將此一與〈南宮復辟〉毫不相干的史事,誤載入此篇。,例如〈開國規模〉157條史事中,時間記載錯誤的,有51條;時間可考而失載的,有73條。又如將洪武六年修成的《昭鑒錄》《祖訓錄》兩部書混為一談,而誤為《昭鑒祖訓錄》。又如將明太祖詔諭原文:「若君能,則馭臣下以禮法;臣能,馭吏卒以體上;故治由此矣。」,太祖又曰:「上官馭吏卒,動必以禮,次嚴之以法。」改成:「君之馭臣以禮,臣之馭吏以法」。太祖原意非君馭臣以禮,臣馭吏以法,而是能君與能臣馭下,均先以禮,次以法。又如將孔希學襲封衍聖公誤成吳元年與洪武元年兩次,其實吳元年是以元朝衍聖公的身分來降,真正襲封的年代是洪武元年。又如洪武十三年的重大政治制度改革,〈開國規模〉記載了廢中書省、提昇六部,但對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置御史臺、設都察院等重大制度變化,卻完全失載。而且,洪武十三年制度改革「事皆由朝廷總之,事不專於一司,權不留於壅蔽」的根本意旨,在〈開國規模〉中,完全無法彰顯。[22]
總之,就《明史紀事本末》各篇的內容、結構與摘抄史源態度而論,是相當有可議之處的。不但史論與史事本末不相呼應,而且失載相關的重要史事,甚至在史事敘述與摘抄史源方面,錯誤與疏漏之處,比比皆是。其編纂水平實在不太高明,似乎夠不上一代良史的美稱。
五、作者問題
《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問題,清代以來,學者爭論紛紜,有人認為是谷應泰竊據他人成果攘為己有;有人認為是谷應泰請人代作,而且參與寫作的作者不只一人,諸如張岱、陸圻、徐倬、張子壇等人,都是可能的作者。根據徐倬自己在《倪文正公年譜》〈跋〉所說:「倬後入谷霖蒼(谷應泰)學使幕中,命倬同張子壇為《明史紀事本末》。」可知《明史紀事本末》的實際作者群中確有徐倬和張子壇,絕不會是谷應泰一人的作品。尤其經仔細查對史源,發現各篇採用的主要史料不盡相同,有些篇章並不參考《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而是以《明實錄》《國榷》及《皇明大事記》《記錄彙編》《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等明代私家史書與筆記為主要史料。但有些篇章則不參考《明實錄》《國榷》,而是以《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為《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因此可知,各篇作者多不相同,否則主要參考史料不會有如此大的差異。
鄭天挺先生說:「谷氏未嘗經過長期資料積累而忽然在兩三年之間作出一部六十萬字的有系統的有裁斷的歷史巨著,而這兩三(年)中他還要全省十一府去按試,不能住在杭州。」那裏會有獨立完成《明史紀事本末》的可能,可謂至論。[23]
《明史紀事本末》的在明代史事中,選取八十個專題,敘述史事之本末,各自成篇。每篇之後,附上以「谷應泰曰」的史論,其論點精湛,文字典雅,為學者所讚賞。謝國楨先生評以:「動見當時癥結,頗具見地」。1985年台北文海出版社據中央圖書館藏手稿本影印明末清初人蔣棻寫的《明史紀事》,《明史紀事》是一部史論性質的書,當時在台大歷史系攻讀碩士的邱炫煜將這部書與《明史紀事本末》相比對,嚇然發現《明史紀事本末》的篇目及每篇後的「谷應泰曰」,與《明史紀事》,差異不大。[24]
《明史紀事》七十八篇,《明史紀事本末》八十篇,篇目完全相同的有七十五篇。乍看之下,《明史紀事本末》有五篇是《明史紀事》所無的,而《明史紀事》也有三篇是《明史紀事本末》所無的。但進一步查考,發現《明史紀事》多出的梃擊、紅丸、移宮三篇,就是《明史紀事本末》的卷六十八〈三案〉;因此《明史紀事本末》在篇用上實際只比《明史紀事》多〈故元遺兵〉、〈設立三衛〉、〈親征漠北〉、〈俺答封貢〉四篇。其中〈設立三衛〉、〈親征漠北〉、〈俺答封貢〉三篇缺「谷應泰曰」的史論,只有〈故元遺兵〉一篇來自《明史紀事》之外。此外,〈東林黨議〉又與蔣平階〈東林始末〉雷同,而〈沿海倭亂〉則與谷應泰的另一部書《明倭寇始末》相同。過去有人說《明史紀事本末》史論部份係「募杭諸生陸圻作」,但據毛奇齡說,陸圻並未接受,對谷應泰「以金幣聘麗京(陸圻)作史論,已辭之矣」。因此可知,《明史紀事本末》史論部份的底本係蔣棻寫的《明史紀事》,而主要篇目也是沿襲《明史紀事》。論者據此推斷,蔣棻可能是《明史紀事本末》作者群之一。
然而蔣棻是否為谷應泰所羅致的《明史紀事本末》作者群之一,實有可議之處。蔣棻為崇禎十年(1637)的進士,做過廣東南海縣與福建建安縣的知縣。其鄉人李成桂《明史紀事.跋》云:「會流寇告警,亟請募兵入援,按臣陸清源疏稱其雄才壯節云。」則蔣棻在明末曾積極參加救國工作,明亡之後的事蹟沒有記錄,可能是隱居不出仕,跋文未言其卒年。最近邱炫煜考証出蔣棻卒於康熙三年,且指出蔣棻之子蔣伊與徐倬為同科年友,於是推測蔣伊「似乎多少也曾受谷應泰識拔與鼓勵」,進而說「蔣棻自然可能在谷府」參與《明史紀事本末》之編纂工作,因此代作《明史紀事本末》的史論—《明史紀事》。[25]但蔣伊與徐倬同年,並不代表蔣棻必與他相熟,即便相熟也不能就說蔣棻必與谷應泰相熟而被延攬去修《明史紀事本末》。尤其襲自《明史紀事》之《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的論斷與《明史紀事本末》的史事敘述,多有不合,前後不相呼應,甚至互相矛盾。如果蔣棻是作者之一,應該不致於發生這樣的情況。比較合理的推測是﹕蔣棻寫成的《明史紀事》,並未刊印,從中央圖書館藏《明史紀事》稿本的藏書印中蔣棻之下有談遷的印章推測,此書稿後來落入談遷手中。既然談遷可以把《國榷》讓給谷應泰,就有可能《明史紀事》也隨著轉讓給谷應泰,作為修纂《明史紀事本末》的藍本。
至於張岱是否為作者,過去頗有爭議,或曰谷應泰曾「禮聘之」,而張岱「不往」;[26]或曰谷應泰曾以「五百金購其書(《石匱書》)」,[27]並未明言張岱參與修撰《明史紀事本末》。但張岱在谷應泰順治十三年開始修《明史紀事本末》的次年,曾到杭州西湖靈隱寺探訪擔任主持的族弟張弘禮(具德和尚)。[28]從他給友人周懋穀(戩伯)的信中知道,張岱的確在谷應泰那邊住過些時日,參考谷應泰收藏的祟禎「十七年邸報」,完成「(崇禎)本紀,並傳崇禎朝名世諸臣,計有十餘卷」。[29]尤其,比對《明史紀事本末》與原名《明書》的《石匱書》、《石匱書後集》的結果,發現其中頗多《明史紀事本末》因襲《石匱書》、《石匱書後集》之處;則張岱應該也是主要作者之一。[30]
《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是否尚有其他人呢?近人劉蕙孫謂﹕《明史紀事本末》「相傳本明末復社領袖張溥所著,谷應泰典試浙江時購于張溥後人,今書後多張溥論語,其說多事出有因」。張溥撰有《宋史紀事本末》、《元史紀事本末》,但是否撰著《明史紀事本末》,並無史料佐証,恐係誤傳。且張溥卒於崇禎十四年,而《明史紀事本末》敘至崇禎十七年止,則張溥應該不會是清初編修《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31]至於談遷,雖然《國榷》是《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源,據溫睿臨說《國榷》係購自談遷,但有關談遷的記載中,並無任何參與修《明史紀事本末》的記載﹔則《明史紀事本末》應該是「僅據談遷《國榷》」,「並採成編」﹔談遷的著作雖被引用,但他應該不會是直接參加編修的作者。[32]?
總之,依上述的推斷,《明史紀事本末》應該是由谷應泰掛名總其成,他羅致的作者群中有徐倬、張子壇、張岱等。谷應泰原來要請來作史論的陸圻,並未應允參與其事。而《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的原作者也可能沒參與編纂工作。谷應泰在計畫修史時,多方蒐購相關史書,蔣棻的《明史紀事》是其中之一,由於該書的篇目訂得周詳與史論精闢、文字典雅,遂為谷應泰所抄襲。清初承晚明文人互相抄襲不注出處的惡劣風氣,谷應泰有此作法,不足為奇,但這可能也是後人傳說谷應泰竊據他人成果攘為己有的由來。蔣棻似乎不在作者群之列,因為《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襲自《明史紀事》,其論點卻與《明史紀事本末》敘事部分多有不合,甚至前後矛盾;如果蔣棻是作者之一,以他在《明史紀事》顯現的史才,應該不致於發生這樣的情況。又以各篇史源而論,每篇所參考的主要史料,除因事不同而有參考個別的史料的情況:如〈南宮復辟〉參考《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如〈嚴嵩用事〉參考《皇明嘉隆兩朝聞見記》。此外,有些明代史料與史書,如《鴻猷錄》《明實錄》《國榷》《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其涵蓋年代及範圍較廣,且性質相近,似乎應該是各篇引用的共同依據。但經過仔細校對史源,發現有些篇主要參考《鴻猷錄》,如〈南宮復辟〉,有些篇卻完全不參考《鴻猷錄》;有些篇主要參考《明實錄》《國榷》,但也有如〈南宮復辟〉〈嚴嵩用事〉等篇,卻不參考《明實錄》《國榷》。各篇參考的共同史源不盡相同,顯示作者群之間缺乏聯繫與協調,而且人數可能相當多,應不止現在所知的張岱、徐倬、張子壇等人,極有可能如鄭天挺先生所說的:「還可以有第四個第五個出現。」[33]。
六、結語
比對《明史紀事本末》史事內容與史論要點,發現前後多有呼應不佳;編撰史事本末與撰寫史論的作者顯然是兩組人馬。史論部份應該是谷應泰抄襲蔣棻《明史紀事》之作,史事本末敘述部份則由包括張岱、徐倬、張子壇等在內的許多人負責編撰。《明史紀事本末》名義上由谷應泰總其成,但由上述種種跡像看來,似乎谷應泰公務太忙,而且缺乏如司馬光主編《資治通鑒》的史學、史才與史識,既抄襲蔣棻《明史紀事》的篇目與史論,又不能修正作者群倉促編纂及協調聯繫不足所犯的錯誤,甚至連史事內容與史論要點前後不能呼應與前後矛盾,這樣明顯的缺點,也未發現,便付之梓板。而作者群中為眾所囑目的張岱,他在谷家只有一年,似乎把大部分時間放在參考谷家藏書,撰寫他的名山之作《明書》(後人稱之為《石匱書》、《石匱書後集》)。他似乎未盡力於《明史紀事本末》,應該只是撰寫部分篇章,並未參與整部書的主編工作。
總之,《明史紀事本末》整部書的構想與議論基本上抄自蔣棻《明史紀事》,雖有張岱、徐倬、張子壇等名士參與編撰,但倉促成書,不能嚴謹地選擇史料,配合《明史紀事》的史論,完成一部本末兼備、首尾秩然的明朝紀事本末。過去,《明史紀事本末》由於成書於官修《明史》之前,經常為學者當作原始資料引用,甚而至今還被明史研究者視為「研究明史不容或缺的史籍之一」。但若仔細比對其史源,分析其結構與內容,可知在史源運用及選材標準方面,頗多可議之處;因此學者在引用時宜特別謹慎,以免為其所誤。就編纂水平而論,實在有負「一代良史」的美稱。《明史紀事本末》長期以來所得到的高度評價,恐怕真的是一個人云亦云的「迷思」(Myth)。
*本文承香港大學中文系梁紹傑博士及兩位匿名評審人指教,提供修改卓見,謹此誌謝。
[1] 紀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台北:藝文印書館影印本,1969),卷49,〈史部.紀事本末類〉,頁30a-b。
[2] 陳祖武,〈《明史紀事本末》雜識〉《文史》,31(1989)。又收入倉修良主編《中國史學名著評介》(台北:里仁書局,1994)第2卷,頁1089-1108],頁178。陳氏認為《通鑑紀事本末》所載議論,全出司馬光,通篇無袁樞一語;《宋史紀事本末》非每篇皆有議論。《明史紀事本末》集前人之大成,於敘事則原原本本,分部就班;於議論則引古為鑒,精心結撰,敘事之於議論,渾然一體,相得益彰,確能收「文省於紀傳,事豁於編年」之效,至此,紀事本末體史籍臻於完善。
[3] 金毓黻,《中國史學史》(台北:鼎文書局據1957年修訂本重排,1982),頁232-233。陳祖武(1989),頁180-181。王樹民,《史部要籍解題》(北京:中華書局,1981),頁194-197。謝國楨,《增訂晚明史籍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頁52-55。
[4] Wolfgang Franke, “Historical Writing during the Ming,”p.760.in Frederick W. Mote & Denis Twitchett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7 The Ming Dynasty,1368-1644,Part1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王樹民認為:《明史紀事本末》「敘事部分詳略得宜」,又「編著時,《明史》尚未成書,當時明代野史遺留者甚多,谷氏得儘量採用,或出於《明史》的記載之外」,對明代的社會動亂及許多重要史事,「都作了專篇論述,而有較高的史料價值」(《史部要籍解題》頁194-197)。
[5] 陳祖武(1989),頁173。
[6] 謝國楨(1981),頁55。他認為:該書「記有明一代大事,原委起訖,極有條貫,而每篇後之論贊洞見當時癥結,頗具見地。」
[7] 《明史紀事本末》校讀成果出版情況一覽表
作者 | 篇名 | 出版資料 |
徐泓 | 《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校讀:間論其使原運用與選材標準 | 《台大歷史學報》20期,1996 |
徐泓 | 《明史紀事本末‧嚴嵩用事》校讀:兼論其使原運用與選材標準 | 《暨大學報》1期,1997 |
林麗月 | 讀《明史紀事本末.江陵柄政》--兼論明末清初幾種張居正傳中的史論〉 | 《師大歷史學報》24期,1996 |
吳智和 | 《明史紀事本末.王振用事》校讀 | 《華岡文科學報》23期,1999 |
邱炫煜 | 《明史紀事本末》史論出自蔣棻代作說 | 《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1996 |
邱炫煜 | 《明史紀事本末.開設貴州》校讀:兼論作者的使識與全書的評價 | 《明代研究通訊》2期,1999 |
邱炫煜 | 《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校讀 | 《僑生大學先修班學報》9期,2001 |
「明代典籍研讀會」是由「中國明代研究會」主辦的,會員每兩個月集會一次,共同研讀明代典籍,《明史紀事本末》是選讀的第一部明代典籍。詳見https://ming.cnhis.ncnu.edu.tw/index.htm
[8] 《國學基本叢書》本《明史紀事本末》是台灣商務印書館根據1936年上海商務印書《萬有文庫》本印行,台北三民書局於1965年印行的本子,也是依此本影印,其字小,版面模糊,無新式標點。《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85年由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發行,版面清晰,印刷精美,但不分賣,不易流傳。「明代典籍研讀會」是由「中國明代研究會」主辦的,會員每兩個月集會一次,共同研讀明代典籍,《明史紀事本末》是選讀的第一部明代典籍。
[9] 新點校本分為四冊,為大陸「內部發行」,未在海外流通,1983年初見此本於普林斯頓大學葛斯德(Gest)圖書館,但非原本而是影印本,其後曾託朋友在大陸和香港搜尋,惟不得結果。後來有機會向王戎笙教授提及,蒙王教授慨贈其珍藏,謹此誌謝。1994年8月,趁赴香港科技大學參加「商人與地方文化研討會」之便,前往深圳購書,在古籍書店見到此書,惜只有第一、三兩冊,未見全帙。
[10]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北京:中華書局,1977),〈出版說明〉,頁6。
[11] 據謝國楨(1981),頁55,指出:「北京圖書館有南陵徐仁山氏舊藏本,朱墨校注殆遍,可以訂是書之缺漏,而補其未備,在谷氏書中,堪稱善本矣。」曾託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林金樹教授代向北京圖書館查詢,後林教授來函,告以北京圖書館館藏中現無此書。
[12] 胡益民,《張岱研究》(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頁232-233。這本書承香港大學中文系梁紹傑博士的介紹與贈送,謹此誌謝。
[13] 梁紹傑,〈關於張岱《石匱書》的一些問題〉《明清學術國際研討會論文》,香港大學中文系主辦,2002年12月。
[14] 胡益民,《張岱研究》,頁232-233。
[15] 溫睿臨,《南疆逸史》(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39〈張岱、談遷傳〉。
[16] 《國榷》原稿在順治四年 (1647)被竊,據張宗祥寫的〈題記〉,談遷在書被盜後續成於順治十年左右﹔則谷應泰收藏的《國榷》可能是這本重寫的本子,谷應泰的《明史紀事本末》有抄襲蔣棻的書則有之,但派人去偷竊《國榷》原稿的可能性極小。
[17] 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校讀〉《僑生大學先修班學報》,第9期(2001)。
[18]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校讀:兼論其使原運用與選材標準〉,《台大歷史學報》第20期,1996。
[19]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嚴嵩用事》校讀:兼論其使原運用與選材標準〉,《暨大學報》第1期,1997。
[20] 林麗月,〈讀《明史紀事本末.江陵柄政》﹕兼論明末清初幾種張居正傳中的史論〉,《師大歷史學報》第24期,1996
[21] 同註17。
[22] 同註17。
[23] 鄭天挺《及時學人談叢》(北京:中華書局,2002),頁492,〈對《明史紀事本末˙前言》之意見(1963)〉。
[24] 邱炫煜,〈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新詮〉《簡牘學報》。
[25] 邱炫煜,〈《明史紀事本末》史論出自蔣棻代作說〉《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論文》,(台北﹕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日)。
[26] 溫睿臨,《南疆逸史》,卷39〈張岱、談遷傳〉。
[27] 邵廷采,《思復堂文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頁223〈明遺民所知傳〉。
[28] 張岱,《西湖夢尋》,卷2〈靈隱寺〉。引自梁紹傑,〈關於張岱《石匱書》的一些問題〉《明清學術國際研討會論文》,(香港大學中文系主辦,2002年12月22日),頁4。
[29] 張岱,《瑯環文集》,卷2〈與周戩伯〉。載夏咸淳校點,《張岱詩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頁238-239。
[30] 胡益民,《張岱研究》,頁232-233。梁紹傑,〈關於張岱《石匱書》的一些問題〉,頁3-5。
[31] 邱炫煜,〈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新詮〉《簡牘學報》第十五期(1993),頁243-244。
[32] 邱炫煜,前引文,頁239-240。
[33] 同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