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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2004年第十屆南京明史年會活動集錦。
《明代研究》第七期
論著 | |
吳振漢 | 明代贓罰探析 |
吳大昕 | 猝聞倭至──明朝對江南倭寇的知識(1552-1554) |
吳宣德 | 《明代進士題名碑錄》成書小考 |
研究討論 | |
魏月萍 | 原始的反叛:精神領域的無秩序狀態?──評趙世瑜《狂歡與日常—明清以來的廟會與民間社會》 |
書評 | |
徐泓 | 評張顯清、林金樹等著《明代政治史》 |
張海英 | 評樊樹志《晚明史》 |
吳奇浩 | 評馮賢亮《明清江南地區的環境變動與社會控制》 |
學訊 | |
顏瑞均 朱鴻勳 |
台灣地區明代研究論著 |
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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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泓(東吳大學歷史系)
研讀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3月13日(周六)10:00- 12:00
研讀會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系討論室
研讀會出席人員:呂士朋、王德毅、孫雲生、張哲郎、徐泓、林麗月、朱鴻、張璉、文仲瑄、何淑宜、宋惠中、邱仲麟、邱澎生、尤淑君、陳怡行、陳啟鍾、鄭樑生、吳正龍、張皓政、張繼瑩、謝崇熙、唐立宗、吳惠雯、林修合、陳怡行、翁健鍾、黃千蕙、林秀靜、何佩馨、黃素慧、張家豪、陳依婷
大綱
1. 文韜與武略:後五子與兩司馬
2. 交友:王世貞、胡應麟、梅鼎祚與戚繼光及張居正 –附論所謂伯玉、元美不和說
3. 亦為貨殖、處士及俠客立傳:《太函集》及其主要內容
4. 復古與創新 閱讀全文
時間:民國93年1月10日(星期六)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視聽教育館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之一 綜合大樓10樓
時間 | 議程 |
9:10~9:30 | 報到 |
9:30~10:30 | (專題演講)陳春聲教授 〈從「倭亂」到「遷海」:明清之際潮州鄉村社會的軍事化〉 |
10:30~11:00 | 茶敘 |
11:00~12:00 | (論文發表)衣若蘭博士 〈女性入史:正史列女傳之編纂〉 |
12:00~13:10 | 午餐 |
13:10~13:50 | 會務報告(林麗月理事長;邱澎生秘書長) |
13:50~14:20 | 會務討論 |
14:20~15:00 | 理監事選舉 |
15:00 | 閉幕 |
邱澎生
主要研讀史料:丘濬,《大學衍義補》;王樵《讀律私箋》、王樵《方麓集》(特別是其中卷6的〈西曹記〉);袁黃,《寶坻政書》(收入《了凡雜著》);王肯堂《律例箋釋》;王明德,《讀律佩觿》;「訟師秘本」(《折獄明珠》)
一‧「法律人」的操作性定義:
以研讀法律條文、參與司法訴訟為基本職業或主要謀生憑藉者。明清時代出現的幾種重要「法律人」:胥吏;幕友;官員;訟師(「訟棍」,或「歇家」)。
二‧明清「法律人」出現的幾種關鍵制度性背景:
(一)審轉制度運作下,對「適法」(法律適用)專家的需求:刑部做為法學家的重要養成場所、由京師積年胥吏到地方官員延聘幕友。
(二)成案管理制度運作下,對「比附援引、修法、立法」專家的需求:中央與地方胥吏(刑書)的掌理各類成案、中央刑部「律例」與其他部會「則例」體系的增刪、地方「省例」的編纂與發布、中央與地方編輯刊布的法律「案件匯編」(如《駁案新編》、《審判擬式》)。
(三)藉市場機制流傳販售的法律知識:法律註釋書與政書的編寫與出版、訟師鈔寫張貼的「廣告」、紳商或工商團體(會館、公所)刊刻豎立的碑文、「訟師秘本」與其他各類法律「案件匯編」(如《說帖輯要》、《刑案匯覽》正‧續‧三編)的編輯出版。 閱讀全文
張繼瑩先生
時間:民國九十二年11月15日星期六下午2:30-5:00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勤大樓四樓歷史系會議室
參與人:王德毅、王鴻泰、朱鴻、文仲瑄、何淑宜、呂士朋、宋惠中、吳大昕、巫仁恕、林麗月、邱仲麟、邱澎生、尤淑君、徐泓、張璉、張哲郎、陳怡行、陳啟鍾、鄭樑生、賴惠敏、吳正龍、張皓政、張繼瑩、謝崇熙、唐立宗、吳惠雯、林修合、陳怡行、翁建鍾
一、前言
前人對於明代荒政的研究主要關注於制度面的探討以及制度設施的目的,因此對於荒政的運作程序並沒有詳細敘述與研究。本文因利用祁彪佳的日記資料,可以較清楚探究處理荒政的運作程序,可以彌補過去研究較為忽略的部分。
祁彪佳(1602~1645)是少年有為的政治人物兼具儒生的氣質,[1]於天啟二年(1622)中進士,時年21歲。次年任福建興化推官。天啟四年(1624)前往赴任,然當地吏民因其少年得志,而起輕視之心。然而,祁彪佳才氣縱橫卻溫蘊謙虛,處理政務又出類拔萃,在地方上很快獲得認同。[2]在閩經過三年不論刑獄、民情、治軍都頗有斐績。[3]可見他對於行政事務與民情掌握相當有天分。 閱讀全文
陳怡行
(本講義第二部分遺失,讀者可參考陳怡行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五「平河北盜」校讀〉)
時間:民國九十二年10月25日星期六下午2:30-5:00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勤大樓四樓歷史系會議室
參與人:王德毅、王鴻泰、朱鴻、文仲瑄、何淑宜、呂士朋、 唐立宗、吳惠雯、宋惠中、吳大昕、巫仁恕、林麗月、邱仲麟、邱澎生 、林修合、陳怡行、徐泓、尤淑君、張璉、張哲郎、陳怡行、陳啟鍾、翁建鍾、謝崇熙、吳正龍、鄭樑生、賴惠敏、張皓政、張繼瑩
壹、前言
《明史紀事本末》向為研讀明史所必備的案頭書,其評價甚高。自明史學會開始校讀《明史紀事本末》之後,問題浮現。關於《明史紀事本末》的幾項共通性的錯誤,之前的校讀中已詳細說明,故不贅述。另外關於《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史識部分,則有必要提及。《明史紀事本末》共有八十篇,將有明一代三百多年史事,以專篇方式呈現。關於篇名的選定,唐立宗先生在校讀〈平南贛盜〉中說明篇名的問題。[1]關於史源的部分,則每篇取材的版本不一,並非專以某部書做為取材的標準,邱炫煜先生就此也進行了全面性的分析。關於史識方面,徐泓老師發表的多篇校讀中,皆兼論其選材標準,選材標準取捨,便牽涉到史識的問題。
《明史紀事本末》雖為谷應泰所著,但實則由谷應泰於浙江提督學政任內,[2]延攬一批文人學士協助他編纂而成。[3]因此,或一人撰寫一至數篇,再將蔣棻的《明史紀事》改為各篇目結論的「谷應泰曰」這一部份。至此,可以發現一個問題,也就是每篇的撰寫者或不同人,而谷應泰藏書亦多,可參考援引的書籍因個人的取捨而有所不同,故,每篇的史源便有所不同。 閱讀全文
岸本美緒
時間:民國92年8月23日星期六下午2:30-5:00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勤大樓四樓歷史系會議室
參與人:王德毅、王鴻泰、朱鴻、文仲瑄、何淑宜、呂士朋、宋惠中、吳大昕、巫仁恕、林麗月、邱仲麟、邱澎生、尤淑君、徐泓、張璉、張哲郎、陳怡行、陳啟鍾、鄭樑生、賴惠敏、吳正龍、張皓政、張繼瑩、謝崇熙、唐立宗、吳惠雯、林修合、陳怡行、翁建鍾
1.中國身份制度史的幾箇側面
《明代研究通訊》第六期
論著 | |
邱仲麟 | 《寶日堂雜鈔》所載萬曆朝宮膳底帳考釋(電子全文) |
張繼瑩 | 平糴、給米與施粥──明季荒政的個案分析 |
陳怡行 |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五「平河北盜」校讀 |
研究討論 | |
陳水雲 | 明詞研究二十年 |
何淑宜 | 岸本美緒教授「明清社會與身分感覺」演講側記 |
書評 | |
巫仁恕 | 評韓書瑞(Susan Naquin)教授《北京:寺廟與城市生活》 |
邱澎生 | 「動態制度史」研究如何可能?評《明代中央司法審判制度》 |
學訊 | |
徐泓 | 介紹幾則萬曆四十三、四年山東饑荒導致人相食的史料 |
林麗月 | 漢城「明清史研究方向的新探索」國際學術研討會紀要 |
唐立宗 | 《歷史人類學學刊》創刊號出版簡介 |
尤淑君 | 簡介吳智和教授編《明史研究專刊》第十四期 |
張皓政 | 臺灣地區明代研究論著資訊:專書、期刊論文與學位論文 |
編輯部 | 中國明代研究學會動態 |
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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