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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林麗月教授研讀會活動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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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林麗月教授研讀會活動集錦。
中國明代研究學會【明代典籍研讀會】
主持人:徐泓教授(東吳大學歷史學系)
主講人:林麗月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講 題:南陳北李今何在:讀〈贈太學生石大用序〉與〈論太學疏〉
日 期:民國98年10月24日(星期六)09:30
地 點: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視聽教室(勤大樓四樓)
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歷史學系
時 間:2009年5月22日至23日
地 點: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國際會議廳
報名須知:
1.欲參加研習活動者,請於2009年3月12日至2009年4月28日
止,至計畫網站下載報名表。本系將於2009年4月30日後
於網站上公佈錄取名單。
2.報名方式其他相關規定及資訊請見http://www2.scu.edu.tw/history/
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歷史學系
時 間:西元2009年5月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第二教研大樓D0615/D0634
研習費用:費用均由主題計畫經費負擔
學員資格:國內各大專院校文史相關科系,有志從事社會史研究之大三以上及碩博士班學生。
招生人數:正取60名。正取報名人數超過60名時,列為備取,依序遞補,錄取認定資格由主辦單位決定。
序 次 | 時 間 | 內 容 說 明 |
報到 | 08:30-09:00 | 繳交年費及領取資料 |
開幕式 | 李聖光主任 | |
課程一 | 09:00-10:40 | 巫仁恕 |
官與民之間:清代基層社會組織與國家控制 | ||
休息時間 | 10:40-10:50 | |
課程二 | 10:50-12:30 | 邱仲麟 |
金錢、慾望與世道──從方弘靜《千一錄》看晚明社會風氣變遷 | ||
中餐、休息 | 12:30-13:30 | |
課程三 | 13:30-15:10 | 蔣竹山 |
當代西方史學的文化轉向:從社會史到新文化史 | ||
休息時間 | 15:10-15:30 | |
課程四 | 15:30-17:30 | 綜合討論:徐泓、林麗月、邱澎生 |
閉幕式 | 17:30-18:00 | 李聖光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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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度所有活動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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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明代研究學會2007年年會(第六屆第一次)活動集錦。
時間:民國93年1月10日(星期六)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視聽教育館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之一 綜合大樓10樓
時間 | 議程 |
9:10~9:30 | 報到 |
9:30~10:30 | (專題演講)陳春聲教授 〈從「倭亂」到「遷海」:明清之際潮州鄉村社會的軍事化〉 |
10:30~11:00 | 茶敘 |
11:00~12:00 | (論文發表)衣若蘭博士 〈女性入史:正史列女傳之編纂〉 |
12:00~13:10 | 午餐 |
13:10~13:50 | 會務報告(林麗月理事長;邱澎生秘書長) |
13:50~14:20 | 會務討論 |
14:20~15:00 | 理監事選舉 |
15:00 | 閉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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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民國93年度研讀活動集錦。
《明代研究通訊》第六期
論著 | |
邱仲麟 | 《寶日堂雜鈔》所載萬曆朝宮膳底帳考釋(電子全文) |
張繼瑩 | 平糴、給米與施粥──明季荒政的個案分析 |
陳怡行 |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五「平河北盜」校讀 |
研究討論 | |
陳水雲 | 明詞研究二十年 |
何淑宜 | 岸本美緒教授「明清社會與身分感覺」演講側記 |
書評 | |
巫仁恕 | 評韓書瑞(Susan Naquin)教授《北京:寺廟與城市生活》 |
邱澎生 | 「動態制度史」研究如何可能?評《明代中央司法審判制度》 |
學訊 | |
徐泓 | 介紹幾則萬曆四十三、四年山東饑荒導致人相食的史料 |
林麗月 | 漢城「明清史研究方向的新探索」國際學術研討會紀要 |
唐立宗 | 《歷史人類學學刊》創刊號出版簡介 |
尤淑君 | 簡介吳智和教授編《明史研究專刊》第十四期 |
張皓政 | 臺灣地區明代研究論著資訊:專書、期刊論文與學位論文 |
編輯部 | 中國明代研究學會動態 |
二○○三年十二月
※電子全文可至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Airiti Library 華藝線上圖書館、TACI 臺灣引文資料庫、臺灣人社百刊Taiwan Journals Search、月旦知識庫、HyRead 台灣全文資料庫下載。
林麗月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勤大樓四樓歷史系會議室
參與人:于志嘉、王成勉、王德毅、王鴻泰、安碧蓮、朱鴻、衣若蘭、何淑宜、呂士朋、宋惠中、巫仁恕、林麗月、邱仲麟、邱炫煜、徐泓、張璉、張哲郎、陳怡行、鄭樑生、羅麗馨、張皓政、張繼瑩、謝崇熙、唐立宗、吳惠雯、文仲瑄、喻蓉蓉、林修合、陳怡行
一
殺嬰在傳統中國是歷史悠久的社會問 題,戰國以來,史載不絕。廣義地說,不論是產前的墮胎或產後的棄殺,都屬於殺嬰行為,不過傳統史籍所見的殺嬰多是將甫初生的嬰兒置於水盆中淹溺而死,因此 自古殺嬰通稱溺嬰,淹殺女嬰通稱溺女。宋代以後,「生子不舉」的記載日增,雖然溺殺的嬰兒男女皆有,但男嬰的生存機會多比女嬰高,因此女嬰一直是溺殺的主 要對象。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