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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民國95年劉志偉教授演講活動集錦。
《明代研究》第八期
| 專論 | |
| 邱仲麟 | 國防線上:明代長城沿邊的森林砍伐與人工造林(電子全文) |
| 尤淑君 | 公與私:明代大禮議的名分意義(電子全文) |
| 卞利 | 明清徽州鄉村社會的經濟與文化生活(電子全文) |
| 研究討論 | |
| 張瑞威 | 足國與富民?–江陵柄政下的直省鑄錢(電子全文) |
| 史料校讀 | |
| 杜淑芬 | 《明史紀事本末.大禮議》校讀 |
| 書評 | |
| 陳依婷 | 評錢茂偉著《國家、科舉與社會–以明代為中心的考察》 |
| 李偉銘 | 評陳寶良著《明代儒學生員與地方社會》 |
| 學訊 | |
| 朱鴻勳 顏瑞均 |
台灣地區明代研究論著 |
二○○五年十二月
※電子全文可至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Airiti Library 華藝線上圖書館、TACI 臺灣引文資料庫、臺灣人社百刊Taiwan Journals Search、月旦知識庫、HyRead 台灣全文資料庫下載。
時間:民國94年2月26日
地點:臺灣師範大學綜合大樓10樓視聽教育館
| 序次 | 時間 | 內容說明 |
| 會員報到 | 0900-0930 | 繳交年費及領取資料 |
| 開幕典禮 | 0930-0940 | 理事長朱鴻致詞 |
| 專題演講 | 0940-1040 | 王鴻泰:「文人雅士──明清士人生活與文人文化」 |
| 中場休息 | 1040-1100 | 享用茶點 |
| 論文宣讀 | 1100-1200 | 宋惠中:「明清閩浙贛交界地區的作物分布與輪作制度」 |
| 午餐時間 | 1200-1330 | 敬備餐盒請大家享用 |
| 論文宣讀 | 1330-1430 | 郭忠豪:「魚中貴品:明清江南鰣魚的『食』與『用』的文化」 |
| 會務報告 | 1430-1500 | 秘書長邱仲麟報告 |
| 議案討論 | 1500-1600 | 理事長朱鴻主持 |
| 閉幕散會 | 1600 | 恭祝大家新春快樂、新年健康愉快 |
《明代研究》第七期
| 論著 | |
| 吳振漢 | 明代贓罰探析 |
| 吳大昕 | 猝聞倭至──明朝對江南倭寇的知識(1552-1554) |
| 吳宣德 | 《明代進士題名碑錄》成書小考 |
| 研究討論 | |
| 魏月萍 | 原始的反叛:精神領域的無秩序狀態?──評趙世瑜《狂歡與日常—明清以來的廟會與民間社會》 |
| 書評 | |
| 徐泓 | 評張顯清、林金樹等著《明代政治史》 |
| 張海英 | 評樊樹志《晚明史》 |
| 吳奇浩 | 評馮賢亮《明清江南地區的環境變動與社會控制》 |
| 學訊 | |
| 顏瑞均 朱鴻勳 |
台灣地區明代研究論著 |
二○○四年十二月
※電子全文可至國家圖書館期刊文獻資訊網、Airiti Library 華藝線上圖書館、TACI 臺灣引文資料庫、臺灣人社百刊Taiwan Journals Search、月旦知識庫、HyRead 台灣全文資料庫下載。
徐泓(東吳大學歷史系)
研讀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3月13日(周六)10:00- 12:00
研讀會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系討論室
研讀會出席人員:呂士朋、王德毅、孫雲生、張哲郎、徐泓、林麗月、朱鴻、張璉、文仲瑄、何淑宜、宋惠中、邱仲麟、邱澎生、尤淑君、陳怡行、陳啟鍾、鄭樑生、吳正龍、張皓政、張繼瑩、謝崇熙、唐立宗、吳惠雯、林修合、陳怡行、翁健鍾、黃千蕙、林秀靜、何佩馨、黃素慧、張家豪、陳依婷
大綱
1. 文韜與武略:後五子與兩司馬
2. 交友:王世貞、胡應麟、梅鼎祚與戚繼光及張居正 –附論所謂伯玉、元美不和說
3. 亦為貨殖、處士及俠客立傳:《太函集》及其主要內容
4. 復古與創新 閱讀全文
時間:民國93年1月10日(星期六)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視聽教育館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之一 綜合大樓10樓
| 時間 | 議程 |
| 9:10~9:30 | 報到 |
| 9:30~10:30 | (專題演講)陳春聲教授 〈從「倭亂」到「遷海」:明清之際潮州鄉村社會的軍事化〉 |
| 10:30~11:00 | 茶敘 |
| 11:00~12:00 | (論文發表)衣若蘭博士 〈女性入史:正史列女傳之編纂〉 |
| 12:00~13:10 | 午餐 |
| 13:10~13:50 | 會務報告(林麗月理事長;邱澎生秘書長) |
| 13:50~14:20 | 會務討論 |
| 14:20~15:00 | 理監事選舉 |
| 15:00 | 閉幕 |
邱澎生
主要研讀史料:丘濬,《大學衍義補》;王樵《讀律私箋》、王樵《方麓集》(特別是其中卷6的〈西曹記〉);袁黃,《寶坻政書》(收入《了凡雜著》);王肯堂《律例箋釋》;王明德,《讀律佩觿》;「訟師秘本」(《折獄明珠》)
一‧「法律人」的操作性定義:
以研讀法律條文、參與司法訴訟為基本職業或主要謀生憑藉者。明清時代出現的幾種重要「法律人」:胥吏;幕友;官員;訟師(「訟棍」,或「歇家」)。
二‧明清「法律人」出現的幾種關鍵制度性背景:
(一)審轉制度運作下,對「適法」(法律適用)專家的需求:刑部做為法學家的重要養成場所、由京師積年胥吏到地方官員延聘幕友。
(二)成案管理制度運作下,對「比附援引、修法、立法」專家的需求:中央與地方胥吏(刑書)的掌理各類成案、中央刑部「律例」與其他部會「則例」體系的增刪、地方「省例」的編纂與發布、中央與地方編輯刊布的法律「案件匯編」(如《駁案新編》、《審判擬式》)。
(三)藉市場機制流傳販售的法律知識:法律註釋書與政書的編寫與出版、訟師鈔寫張貼的「廣告」、紳商或工商團體(會館、公所)刊刻豎立的碑文、「訟師秘本」與其他各類法律「案件匯編」(如《說帖輯要》、《刑案匯覽》正‧續‧三編)的編輯出版。 閱讀全文
張繼瑩先生
時間:民國九十二年11月15日星期六下午2:30-5:00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勤大樓四樓歷史系會議室
參與人:王德毅、王鴻泰、朱鴻、文仲瑄、何淑宜、呂士朋、宋惠中、吳大昕、巫仁恕、林麗月、邱仲麟、邱澎生、尤淑君、徐泓、張璉、張哲郎、陳怡行、陳啟鍾、鄭樑生、賴惠敏、吳正龍、張皓政、張繼瑩、謝崇熙、唐立宗、吳惠雯、林修合、陳怡行、翁建鍾
一、前言
前人對於明代荒政的研究主要關注於制度面的探討以及制度設施的目的,因此對於荒政的運作程序並沒有詳細敘述與研究。本文因利用祁彪佳的日記資料,可以較清楚探究處理荒政的運作程序,可以彌補過去研究較為忽略的部分。
祁彪佳(1602~1645)是少年有為的政治人物兼具儒生的氣質,[1]於天啟二年(1622)中進士,時年21歲。次年任福建興化推官。天啟四年(1624)前往赴任,然當地吏民因其少年得志,而起輕視之心。然而,祁彪佳才氣縱橫卻溫蘊謙虛,處理政務又出類拔萃,在地方上很快獲得認同。[2]在閩經過三年不論刑獄、民情、治軍都頗有斐績。[3]可見他對於行政事務與民情掌握相當有天分。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