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代研究學會2006年年會(第五屆第二次)

時間:民國94年12月31日
地點: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視廳室(勤大樓四樓)

序次 時間 內容說明
會員報到 0900-0930 繳交年費及領取資料
開幕 0930-0940 理事長朱鴻致詞
專題演講 0940-1040 巫仁恕:「明清消費文化研究的新典範與新問題」
中場休息 1040-1100 享用茶點
議案討論 1100-1130 理事長朱鴻主持
投票暨開票 1130-1230 選舉下屆理事、監事
午餐時間 1230-1330 敬備餐盒請大家享用
論文宣讀 1330-1400 謝玉珍:「明初官方用器的人物紋」
1400-1430 陳怡行:「封舟與戰船:明代福州造船工業的發展」
1430-1500 綜合討論
閉幕 1500 恭祝大家新年平安康泰

中國明代研究學會2005年年會(第五屆第一次)

時間:民國94年2月26日
地點:臺灣師範大學綜合大樓10樓視聽教育館

序次 時間 內容說明
會員報到 0900-0930 繳交年費及領取資料
開幕典禮 0930-0940 理事長朱鴻致詞
專題演講 0940-1040 王鴻泰:「文人雅士──明清士人生活與文人文化」
中場休息 1040-1100 享用茶點
論文宣讀 1100-1200 宋惠中:「明清閩浙贛交界地區的作物分布與輪作制度」
午餐時間 1200-1330 敬備餐盒請大家享用
論文宣讀 1330-1430 郭忠豪:「魚中貴品:明清江南鰣魚的『食』與『用』的文化」
會務報告 1430-1500 秘書長邱仲麟報告
議案討論 1500-1600 理事長朱鴻主持
閉幕散會 1600 恭祝大家新春快樂、新年健康愉快

汪道昆與《太函集》

徐泓(東吳大學歷史系)

研讀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3月13日(周六)10:00- 12:00
研讀會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系討論室
研讀會出席人員:呂士朋、王德毅、孫雲生、張哲郎、徐泓、林麗月、朱鴻、張璉、文仲瑄、何淑宜、宋惠中、邱仲麟、邱澎生、尤淑君、陳怡行、陳啟鍾、鄭樑生、吳正龍、張皓政、張繼瑩、謝崇熙、唐立宗、吳惠雯、林修合、陳怡行、翁健鍾、黃千蕙、林秀靜、何佩馨、黃素慧、張家豪、陳依婷

大綱

1. 文韜與武略:後五子與兩司馬
2. 交友:王世貞、胡應麟、梅鼎祚與戚繼光及張居正 –附論所謂伯玉、元美不和說
3. 亦為貨殖、處士及俠客立傳:《太函集》及其主要內容
4. 復古與創新 閱讀全文

中國明代研究學會2004年年會(第四屆第二次)

時間:民國93年1月10日(星期六)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視聽教育館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之一 綜合大樓10樓

時間 議程
9:10~9:30 報到
9:30~10:30 (專題演講)陳春聲教授
〈從「倭亂」到「遷海」:明清之際潮州鄉村社會的軍事化〉
10:30~11:00 茶敘
11:00~12:00 (論文發表)衣若蘭博士
〈女性入史:正史列女傳之編纂〉
12:00~13:10 午餐
13:10~13:50 會務報告(林麗月理事長;邱澎生秘書長)
13:50~14:20 會務討論
14:20~15:00 理監事選舉
15:00 閉幕

有關明代「法律人」形成與演化的史料

邱澎生

主要研讀史料:丘濬,《大學衍義補》;王樵《讀律私箋》、王樵《方麓集》(特別是其中卷6的〈西曹記〉);袁黃,《寶坻政書》(收入《了凡雜著》);王肯堂《律例箋釋》;王明德,《讀律佩觿》;「訟師秘本」(《折獄明珠》)

一‧「法律人」的操作性定義:

以研讀法律條文、參與司法訴訟為基本職業或主要謀生憑藉者。明清時代出現的幾種重要「法律人」:胥吏;幕友;官員;訟師(「訟棍」,或「歇家」)。

二‧明清「法律人」出現的幾種關鍵制度性背景:

(一)審轉制度運作下,對「適法」(法律適用)專家的需求:刑部做為法學家的重要養成場所、由京師積年胥吏到地方官員延聘幕友。

(二)成案管理制度運作下,對「比附援引、修法、立法」專家的需求:中央與地方胥吏(刑書)的掌理各類成案、中央刑部「律例」與其他部會「則例」體系的增刪、地方「省例」的編纂與發布、中央與地方編輯刊布的法律「案件匯編」(如《駁案新編》、《審判擬式》)。

(三)藉市場機制流傳販售的法律知識:法律註釋書與政書的編寫與出版、訟師鈔寫張貼的「廣告」、紳商或工商團體(會館、公所)刊刻豎立的碑文、「訟師秘本」與其他各類法律「案件匯編」(如《說帖輯要》、《刑案匯覽》正‧續‧三編)的編輯出版。 閱讀全文

平糴、給米與施粥:祁彪佳日記所顯示的荒政運作程序

張繼瑩先生

時間:民國九十二年11月15日星期六下午2:30-5:00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勤大樓四樓歷史系會議室
參與人:王德毅、王鴻泰、朱鴻、文仲瑄、何淑宜、呂士朋、宋惠中、吳大昕、巫仁恕、林麗月、邱仲麟、邱澎生、尤淑君、徐泓、張璉、張哲郎、陳怡行、陳啟鍾、鄭樑生、賴惠敏、吳正龍、張皓政、張繼瑩、謝崇熙、唐立宗、吳惠雯、林修合、陳怡行、翁建鍾

一、前言

前人對於明代荒政的研究主要關注於制度面的探討以及制度設施的目的,因此對於荒政的運作程序並沒有詳細敘述與研究。本文因利用祁彪佳的日記資料,可以較清楚探究處理荒政的運作程序,可以彌補過去研究較為忽略的部分。

祁彪佳(16021645)是少年有為的政治人物兼具儒生的氣質,[1]於天啟二年(1622)中進士,時年21歲。次年任福建興化推官。天啟四年(1624)前往赴任,然當地吏民因其少年得志,而起輕視之心。然而,祁彪佳才氣縱橫卻溫蘊謙虛,處理政務又出類拔萃,在地方上很快獲得認同。[2]在閩經過三年不論刑獄、民情、治軍都頗有斐績。[3]可見他對於行政事務與民情掌握相當有天分。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