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更定祀典》校讀

何淑宜2002/4/27

一、前言
關於《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問題,早期學者多認為主要參考自高岱《鴻猷錄》、張岱《石匱書》、談遷《國榷》等,近來經過多位學者的重新校讀,發現谷氏團隊撰寫此書時,參考底本多樣而豐富,往往隨主題的差異而選擇不同的參考資料。

本書卷51〈更定祀典〉,專記嘉靖一朝議禮諸事。因此在選擇校勘的史著時,除編年體類的材料外,另也選取部份典制類史著、紀傳體資料與諸臣文集互校。以下為主要選取的材料:


1.《明實錄》
2.范守己,《皇明肅皇外史》。
3.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
4.支大綸,《皇明永陵編年信史》。
5.雷禮等撰,《皇明大政紀》。
6.朱國禎,《皇明史概‧皇明大事紀》。
7.涂山,《明政統宗》。
8.黃光昇,《昭代典則》。
9.談遷,《國榷》。
10.張岱,《石匱書》。
11.蔣棻,《明史紀事》。
13.王圻,《續文獻通考》。
14.雷禮,《國朝列卿紀》。
15.焦竑,《國朝獻徵錄》。
16.張孚敬,《太師張文忠公集》。
17.夏言,《桂州文集》。

二、校註

段落 〈更定祀典〉本文 可能史源 校註
第1段 世宗嘉靖九年(庚寅,1530)二月,給事中夏言請更郊祀。 《皇明肅皇外史》10/2a 有關郊祀之議實錄、國榷皆記為嘉靖先言,並命張璁令夏言上疏,《明世宗實錄》(以下簡稱實錄)110/5-7、《國榷》54/3417
《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9/44a
洪武初,中書省臣李善長等進〈郊社宗廟議〉:「分祭天地於南北郊,冬至則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大明、夜明星、太歲從;夏至則祀地於方澤,以五嶽、五鎮、四海、四瀆從。德祖而下四代各為廟,廟南向,以四時孟月及歲除凡五享。孟春特祭於各廟,孟夏、孟秋、孟冬、歲除則合祭於高祖廟。祀社稷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太祖從之。行之十年,水旱不時,多災異。太祖曰:「天地猶父母也,泥其文而情不安,不可謂禮。」乃以冬至合祀天地於奉天殿,列朝仍之。 《玉堂叢語》3/88-89 1.李善長等人進〈郊社宗廟議〉在洪武元年二月。參《實錄》30/1-4a
《石匱書》26/7a 2.十年十一月合祀於奉天殿,十二年大祀殿成,正式祭天於大祀殿,列朝仍之。參《石匱書》26/7a
至是,給事中夏言上言:「古者祀天於圜丘,祭地於方澤。是故兆於南郊,就陽之義;痤於北郊,即陰之象。凡以順天地之性,審陰陽之位也。豈有崇樹棟宇,擬之人道者哉!至於一祖二宗之配享,諸壇之從事,不於二至而於孟春,稽之古禮,俱當有辨。因引程、朱之論,以駁合祀之不經。」疏入,上方以大禮恚群臣,將大有更易,得之甚悅。賜言四品服織幣,以旌其忠。 《皇明肅皇外史》10:2 1.夏言疏中所提配享之「一祖二宗」,應為「一祖一宗」,即太祖、太宗。據夏言〈請敕廷臣會議郊祀典禮疏〉改,《皇明疏鈔》47/1b-2a
《皇明大政紀》22/55b-56a 2.「諸壇之從事」應為「諸壇之從祀」。參同上
3.「古者…以駁合祀之不經。」標點有誤,應為「古者…俱當有辨。」…以駁合祀之不經。
第2段 夏四月,廷臣集議郊祀典禮。先是,夏言疏見納,詹事霍韜嫉之,上言「分郊為紊朝政、亂祖制」。帝置不問。韜復為書遺言,甚言「祖宗定制不可變。《周禮》為王莽偽書,宋儒議論皆為夢語。東西郊之說起,自是而九廟亦可更矣」。言飛章并其書上之,帝怒,下韜獄。 《皇明肅皇外史》10/2b-3a 1.嘉靖朝郊議共有三次,此處應指第一次郊議,據《實錄》其時間應為九年三月。《實錄》111/6a-7b
《皇明大政紀》22/56 2.霍韜下都察院獄應在九年三月。《實錄》111/5b
《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3/44
於是中允廖道南上疏,雜引《周禮》、《漢志》、《唐六典》諸書,以明我朝郊廟之禮,皆所當議。其略曰:「我太祖高皇帝初年建圜丘鍾山之陽,方丘鍾山之陰,分祀天地。至十年,感齋居陰雨之應,覽京房災異之說,始命即舊址為壇,行合祀。夫前之分祀,酌萬世帝王之道,禮本太始者也;後之合祀,感一時災異之應,禮緣人情者也。太宗遷都,當時未有建白,以復古制者,禮樂百年而後興,詎不信哉?至於宗廟之制,國初立四親廟,德祖居中,懿、熙、仁祖次分左右。昭穆有定位,禘恰有定時,視商、周七廟、九廟,其揆一也。九年十月,改建太廟,乃比漢人同堂異室之制。時享歲恰,則設累朝衣冠於神座而祀之。於是始以功臣配享矣,恐非古先聖王尊尊親親之道也。《周禮大宗伯》:『兆日於東郊,兆月於西郊。』我聖祖亦有朝日、夕月之禮,有其舉之,莫敢廢也。且今之大祀殿,正倣古明堂之制。宜法聖祖初制,兆圜丘於南郊以祀天,兆方丘於北郊以祀地。尊聖祖配享,以法後人尊后稷之意。而又宗祀太祖、太宗於大祀殿,以法周人宗祀文王於明堂之禮;兆大明於東郊,兆夜明於西郊,以法周人朝日、夕月之禮。增太廟大禘之祭,正太祖南向之位,移功臣於兩廡。庶尊尊有殺,親親有等,而古典復。」疏入,下禮臣議,贊善蔡昂,修纂倫以訓、姚淶,祭酒許詔,學士張潮,編修歐陽德,給事中陳況、趙廷瑞,御使陳講、譚纘皆以合祀為宜,而淶言猶切。 《皇明肅皇外史》10/3-4 1.《本末》對郊議的記載,順序與實錄不合,應為下韜獄→禮臣集議第一次結果回報(右都御使汪鋐…)→中允廖道南上疏提宗廟問題→夏言復疏談有關太祖、太宗配享(以上時間均在九年三月)。參《實錄》111/4b-7a
《皇明大政紀》22/56 2.據《皇明肅皇外史》(10/4b)、《皇明大政紀》(22/57b)、《嘉靖祀典考》(無頁數)記載,祭酒「許詔」應為「許誥」。
《皇明大事紀》28/8b-9
《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3/44b-45a
夏言復疏,申明祀享之議,曰:「周人以后稷配天於郊,以文王配帝於明堂。欲尊文王而不敢以配天者,避稷也。今宜奉太祖配天於圜丘,所以尊太祖;奉太宗配上帝於大祀殿,所以尊太宗。」於是復會群臣集議。 《皇明肅皇外史》10/4b
《皇明大政紀》22/57b-58a
右都御使汪鋐、編修程文德、給事中孫應奎、御使李循義等八十二人皆主分祀。大學士張璁、董汜、聞淵等八十四人亦主分祀,而謂成憲不可輕改,時詘不可更作。尚書李瓚、編修王教、給事中魏良弼、御使傅炯、行人秦鼇、柯喬等二十六人亦主分祀,而欲以山川壇為方丘。尚書方獻夫、李承勳,詹事霍韜、魏校,編修徐階,郎中李默、王道二百六人皆主合祀,而不以分祀為非。英國公張崙等一百九十八人無所可否。 《皇明肅皇外史》10/4b-5a 1.禮部此次所上群臣意見時間為九年三月辛丑。參《明世宗實錄》111/6b
《皇明大政紀》22/58 2.行人「秦鼇」《皇明肅皇外史》(10/4b)、《皇明大政紀》(22/58a)、《嘉靖祀典考》(〈分郊會議第一疏〉,無頁數)均為「秦鰲」。
3.行人「柯喬」《皇明肅皇外史》(10/4b)為「何喬」、《皇明大政紀》(22/58a)、《嘉靖祀典考》(〈分郊會議第一疏〉,無頁數)則為「柯喬」。《皇明肅皇外史》的記載顯然有誤。
帝命再議。於是張璁雜引五經及諸史言郊祀者,條析合祀之非,明分祀之是,明曰〈郊祀考議〉,上之。又疏言:「太祖、太宗分配未當。」帝然其郊議,疏言不報。尚書方獻夫、詹事霍韜亦上言,前主合祀非是。帝不問,尋復韜職。 《皇明肅皇外史》10/5 1.張璁上〈郊祀考議〉的時間當在九年三月丙申,為應世宗第一次下詔求郊祀議而陳言,與後來討論太祖、太宗配享問題,並非同時。參《實錄》111/1b-2a
《皇明大政紀》22/58 2.張璁言太祖、太宗配享當在九年4月。參《實錄》112/16b
3.有關合祀、分祀的討論,主要發生在三月,且於討論中已大致決定更定為分祀,餘下懸而未決的為二祖配享問題,遷延至四月。參《實錄》112/4-6a
第3段 五月,初建四郊,群臣議上,帝曰:「分祀良是。」乃命見圜丘於南郊,其北為皇穹宇;建方丘於北郊,其南為皇祉室;作朝日壇於東郊;夕月壇於西郊。 《皇明肅皇外史》10/9a
《皇明大政紀》22/61b
第4段 秋七月,罷姚廣孝配享太廟,移祀於大興隆寺,從禮部尚書李時之請也。 《皇明肅皇外史》10/12a 1.關於罷姚廣孝配享之議,實為祭酒廖道南先發。參《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3/48b
《皇明大政紀》22/64b 2.尚書李時之呈請,應在九年八月。《實錄》116/8b-9a
第5段 罷列代帝王南郊從祀及南京廟祭,命立帝王廟于京師。 《昭代典則》27/13b
第6段 初立文華殿聖師之祭,奉皇帝伏羲氏、神農氏、軒轅氏、帝師陶唐氏、有虞氏、王師夏禹氏、商湯王、周文王、武王南向,左先聖周公,右先師孔子,東西向。凡歲,春秋開講先期一日,皇帝皮弁服,拜跪行奠禮。 《昭代典則》27/13b-14a 1.立文華殿聖師之祭在九年十二月。參《實錄》120/6b-7a
2.「春秋開講先期一日」標點應為「春秋開講,先期一日」。
第7段 冬十月,正孔子祀典,易木主及釐正從祀諸賢。 《皇明肅皇外史》10/15a 據《實錄》記載,孔子祀典之更定應在九年十一月。《實錄》119/11b-12a
《皇明大政紀》22/67b
第8段 洪武初,司業宋濂上〈孔子廟堂議〉,略曰:「世之言禮者,皆出於孔子。不以禮祀孔子,褻祀也。古者,主人西向,几筵在西也。漢章帝幸魯祠孔子,帝西向再拜。《開元禮》:『先聖東向,先師南向,三獻官西向。』猶古意也。今襲開元二十七年之制,遷神南面,非神道尚右之意矣。古者,木主棲神,天子、諸侯廟皆有主。大夫束帛,士結茅為取,無像設之事。今因開元八年之制,摶土而肖像焉,失神而明之之義矣。古者,灌言炳蕭,求神於陰陽也。今用熏薌代之,非簡乎?古者,郊廟祭饗,皆設廷燎,示嚴敬也。今以秉炬當之,非瀆乎?古之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謂之先師。若漢,《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氏,《書》有伏生也。凡始立學者,必釋奠於先聖、先師,非其師弗學,非其學弗祭。《開元禮》:『國學祀先聖孔子,以顏子等七十二賢配。諸州惟配顏子。』今以荀況之言性惡,揚雄之事王莽,王弼之宗老、莊,賈逵之忽細行,杜預之建短喪,馬融之附世家,亦側其中,吾不知其何說也。古者,立學以明倫,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今回、參、伋作饗堂上,而其父列食於廡間,吾不知其何說也。古者,士見師以菜為贄,故始入學者必釋菜,以禮其先師,其學官時祭,皆釋奠。今專用春、秋,非矣。釋奠有樂無聲,釋菜無樂,是二釋之輕重,以樂之有無也。今襲用漢、魏律,所制大成樂,乃先儒所謂亂世之音,可乎?古者,釋奠、釋菜,名義雖存,而儀制皆不可考。《開元禮》彷彿《儀禮餽食篇》節文為詳,所謂三獻,獻後各飲福,即尸酢主人、主婦及賓之義也。今憚其煩,惟初獻得行之,可乎?他如廟制之非宜,冕服之無章,器用雜乎雅俗,升降昧乎左右,更僕不可盡。昔者,建安熊氏欲以伏羲為道統之宗,神農、黃帝、堯、舜、禹、湯、文、武次而列焉。皋陶、伊尹、太公、周公暨稷、契、夷、益、傅說、箕子偕天子公卿之師,式宜秩祀天子之學。若孔子,實兼祖述憲章之任,其為通祀,則自天子下達。苟如其言,則道統益尊,三皇不淪於醫師,太公不辱於武夫矣。昔周立四代之學,學有先聖,虞庠以舜,夏學以禹,殷學以湯,東膠以文王。復取當時左右贊成其德業者,為之先師,以配享焉。此天子立學之法也。」上不喜,謫濂安遠知縣,不果用。 《石匱書》26/39-42 1.洪武四年,宋濂上〈孔子廟堂議〉
第9段 天順間,林鶚知蘇州。時蘇學廟像,歲久剝落。或欲加以修飾,鶚曰:「塑像,非古也。我太祖於太學易以木主。彼未壞者,猶當毀之。幸遇其壞,易以木主,有何不可。」或以毀聖像疑之,鄂曰:「此土耳,豈聖賢耶!孔子生佛教未入中國之前,烏識所謂像哉?」於是併易從祀諸賢,皆為木主,然其他郡縣如故也。 《國朝獻徵錄》46/31a 林鶚毀蘇學廟像,發生在天順六年三月。參《萬曆野獲編》14/36
《國朝列卿紀》59/28b-29a
至是,上因纂《祀典》議成,諭大學士張璁,「凡雲雨風雷之祀,以及先聖先師祀典,俱當以敘纂入。」 《實錄》119/3b 九年十月郊制更定後,世宗命張璁等編纂《祀儀成典》。十一月,張璁提孔子祀典更正之說。參《實錄》118/78a、《實錄》119/3b-9a
璁因奏:「孔子祀典,自唐、宋以來,未有得其正者。臣謹採今昔儒臣議,上聖明垂覽,以為百世永遵之典。一、諡號。漢平帝元年,初追諡孔子曰褒成宣聖公,唐玄宗追諡為文宣王,元武宗加大成至聖文宣王。(宋)〔元〕姚燧曰:『孔子卒,哀公誄之,子貢以為非禮。平帝始封諡,蓋新莽以文其奸也。』國初,大學士吳沈〈孔子封王辨〉曰:『後世之禮,有甚似而實非者。春秋,列國僣王則黜之。夫子,人臣也。生非王爵,死而諡之,可乎?《書》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師也者,君之所不得而臣者也。故曰:「詔於天子無北面。」所以尊師也。彼以王爵之貴,而隆於稱師者,習俗之見也。』布政夏寅曰:『唐玄宗開元既尊老子為玄元皇帝,尊太公為武成王,則追諡孔子不得而缺。豈可以李林甫不學無術之謬,制為萬世程乎?』祭酒丘濬曰:『自漢平帝追諡孔子為宣尼公,至開元加以「文」。文者,經天緯地者也。若夫「宣」之為言,諡法之美,不過聖善周聞而已,何足為聖人輕重哉?』又曰:『自古諡號,未聞有喻言者。「大成」之言,出於《孟子》,成者,樂之一終也。加此於至聖文宣王之上,於聖德無謂也。』一、章服。唐玄宗開元間,詔追諡文宣王,仍出王者袞冕之服以衣之。宋真宗祥符間,加先聖冕服桓圭一,從上公之禮,冕九旒,服九章。徽宗崇寧間,始詔冕用十二旒,袞服九章。金世宗大定間,大成殿聖像冠十二旒,服十二章。朱熹曰:「宣聖之設像,非古也。」洪武間,創南京太學,止用神主不設像。今國子監有設像者,仍元之舊也。丘濬曰:『塑像之設,自佛教入中國始。』李元瓘言:『顏子立侍。』則像在唐前已有之矣。嗚呼!姚燧有言:『《北史》:敢有造泥人、銅人者,門誅。則泥人固非祀聖人法也。後世化其道而為之長短豐瘠,郡異縣殊,非神而明之之道也。一、籩豆樂舞。唐開元間,詔祀先聖,樂用九宮,舞用八佾。宋徽宗大觀間,賜禮器一副,內籩十冪全,豆十蓋全。國朝成化十三年,用禮部尚書周洪謨議,詔增六佾為八佾,加籩豆為十二,祭酒章懋及夏寅皆非之。以為十二籩豆、八佾,惟太學可行,天子所自祭也。郡縣皆行之,祭禮僣矣。夫孔子不觀魯僣王之禮,寧自蹈非禮之祀哉!一、配享。唐貞觀間,始詔顏回配享。曾參、孔伋,俱宋咸淳間配享。孟軻,元豐間配享。宋洪邁曰:自唐以來,以顏淵至子夏為十哲,坐祀廟堂上。其後升顏子配享,則進曾子於堂,居子夏次。然顏子之父路,曾子之父點,乃在廡下從祀之列。子雖齊聖,不先父食,其何以安?』熊禾曰:『宜別設一室,以齊國公叔梁紇居中南面,杞國公顏無由、萊蕪侯曾點、泗水侯孔鯉、邾國公孟孫氏侑食西嚮。』弘治時,謝鐸、程敏政俱是之。敏政又以程子之父恦,朱子之父松請。恦不附王安石新法,松不附秦檜和議,其歷官行已足述也。一、從祀。程敏政疏曰:『唐貞觀三十一年,始以左丘明等二十七人從祀孔子廟庭,而并及馬融等。臣考列代正史,馬融初應鄧騭之召為秘書,歷官南郡太守,以貪濁免,髡徙朔方。又為梁冀草奏殺李固,作〈西第頌〉美之。劉向初以獻賦進,喜誦神仙方術。嘗上言黃金可成,鑄作不驗,下吏當死。所著《洪範五行傳》,流為陰陽術家之小技。賈逵以獻頌為郎,附會圖讖,致通顯,不修小節,蓋左道亂正之人也。王弼、何晏倡清談,所註《易》,專祖老、莊。而范甯追究晉室之亂,以為王、何之罪,深於桀、紂。何休則止有《春秋解詁》一書,黜周王魯,又註《風角》等書,班之於《孝經》、《論語》,異端邪說之流也。戴聖為九江守,多不法,何武劾之而免。及為博士,毀武於朝。子賓客為盜繫獄,武平心決之,得不死,則又造武謝。王肅仕魏封蘭陵侯,乃以女適司馬昭。又為司馬師畫策計文欽、毋丘儉,濟其惡。杜預守襄陽,數饋遺洛中貴要。伐吳,因斫癭之議,盡殺江陵人。以吏則不廉,以將則不義。凡此諸人,皆當罷黜。而議者謂能守其遺經,轉相授受。臣竊以為不然。夫守其遺經,若左丘明、公羊高、榖梁赤之於《春秋》,伏勝、孔安國之於《書》,毛萇之於《詩》,高堂生之於《儀禮》,后蒼之於《禮記》,杜子春之於《周禮》,可以當之。融等不過訓詁釋章句而已。至於鄭眾、盧植、鄭玄、服虔、范甯五人,雖若無過,然所行未能窺聖門,所著未能明聖學也。臣愚,乞罷戴聖等八人祀、鄭眾等五人祀於鄉。后蒼在漢初說《禮》數萬言,號《后氏曲臺禮》,《禮記》賴以傳。乞加封爵與左丘明等。至孔子弟子見於《家語》者,顏回而下六十六人。而司馬遷《史記》所載,多公伯寮、秦冉、顏何三人;文翁成都廟所畫,多蘧瑗、林放、申棖三人。臣考宋邢昺《論語註疏》,申棖、孔子弟子,在《家語》作「申續」,《史記》作「申黨」,其實一也。今朝廷從祀,申棖,封文登侯,在東廡;申黨,封淄川侯在西廡,甚無謂。且公伯寮乃門之蟊螣,而孔子稱瑗為夫子。《家語》、《史記》,林放俱不在弟子之列。秦冉、顏何疑亦字畫相近之誤。臣愚以為:申棖、申黨位號,宜存其一;公伯寮等五人宜罷其祀;而瑗、放者,各祀於其鄉。又洪武三十九年,行人司副楊砥請黜揚雄,進董仲舒。高皇帝納其言,行之。然荀況、揚雄,實相伯仲,而況以性為惡,以《禮》為偽,以子思、孟子為亂天下,宜并況黜之。其尚可議者:則隋之王通、宋之胡瑗也。先儒以通為僣經,而瑗亦少論著。程子曰:「王通,隱德君子也。」其粹處,殆非荀、楊所及。朱子小學書,亦備載瑗事。以為自秦、漢以來,師道之立,未有過瑗者。亦宜加封爵,使得從祀學官。』臣按:敏政所奏,率多正論可採,而弘治初,禮官沮格不行。同時,謝鐸請祀楊時,罷吳澄。舉人桂萼亦請祀蔡元定,以為《律呂》、《大衍》諸書,俱有功於性理。又授其子《皇極範數》,此亦眾論之公也。臣又按:歐陽脩所著《本論》,有翊道之功。蘇軾曰:『自漢以來,道術不出孔子。五百餘年而得韓愈,愈之後三百餘年而得歐陽子。』夫韓愈既已從祀,歐陽脩豈可缺哉!」 《昭代典則》27/14-28 1.張璁上此疏在九年十一月。參《實錄》119/3b-4a
2.「褒成宣聖公」,《昭代典則》(27/14a)、張璁〈議孔子祀典〉(《太師張文忠公集》7/1b)均作「褒成宣尼公」。
3.「舞用八佾」《昭代典則》(27/19a)、張璁〈議孔子祀典〉(《太師張文忠公集》7/8b)均作「舞用六佾」。
4.唐貞觀年間從祀人數,《本末》記為27人,《昭代典則》(27/22a)、張璁〈議孔子祀典〉(《太師張文忠公集》7/13a)則記為22人。
5.孔子弟子見於家語者,《本末》記為66人,《昭代典則》(27/24b)、張璁〈議孔子祀典〉(《太師張文忠公集》7/16b)則記為76人。
6.行人司副楊砥請黜揚雄,《昭代典則》(27/2a)、張璁〈議孔子祀典〉(《太師張文忠公集》7/17b)均記為洪武29年,而非39年。
疏入,上命禮部會翰林諸臣議,編脩徐階上言:「天子王祀孔子,承襲已久。一旦不王,眾人愚昧,將妄加臆度,以為陛下奪孔子王爵,易惑難曉。且天子像祀孔子,袞冕章服,顒然王度,苟去王號,勢必撤毀。臣聞愛其人者,杖履猶加珍惜,況先聖之遺像乎!國家廟祀孔子,宮墻之制,下天子一等。樂舞籩豆,與天子同。今八佾、十籩,蓋猶諸侯之禮。苟去王號,將復司寇之舊。夷宮殺樂,以應禮文,恐妨太祖之初制矣。」帝覽疏,不懌,出階為延平府推官。帝乃自著〈正孔子祀典說〉,頒賜群臣。璁復為〈孔子祀典或問〉上之,上嘉焉,眾議乃定。 《皇明肅皇外史》10/15b-16 關於孔子祀典釐定過程,《皇明肅皇外史》與《皇明大政紀》均繼張璁疏入後,世宗即下禮臣議,時編修徐階仍上疏言不宜去孔子王號、塑像。世宗不悅,作〈正孔子祀典說〉、〈正孔子祀典申記〉分示群臣。張璁亦作〈孔子祀典或問〉,眾意乃定。參《實錄》119/3b-5a、《皇明肅皇外史》10/15b-16、《皇明大政紀》22/67b-68
《皇明大政紀》22/67b-68
《明政統宗》23/18
於是改大成至聖文宣王為至聖先師孔子。其配享四子,仍稱復聖、宗聖、述聖、亞聖。從祀弟子稱先賢,左丘明以下稱先儒,俱罷公、侯、伯爵,申棖、申黨二人,存棖去黨。撤像題主祀之。罷公伯寮、秦冉、顏何、荀況、戴聖、劉向、賈逵、馬融、何休、王肅、王弼、杜預、吳澄十三人。林放、蘧瑗、鄭玄、盧植、鄭眾、服虔、范甯祀於其鄉。進后蒼、王通、胡瑗、歐陽脩。又以行人薛侃議,併進陸九淵從祀,而別祀啟聖公叔梁紇,以顏無由、曾點、孔鯉、孟孫氏、程恦、朱松、蔡元定從祀焉。改稱大成殿為先師廟。 《皇明肅皇外史》10/16b 《皇明肅皇外史》、《皇明大政紀》、《明政統宗》三書均漏記吳澄,《本末》作者則根據他書補入。
《皇明大政紀》22/68b-69a
《明政統宗》23/18b
《昭代典則》27/28b-29a
《石匱書》26/46b-47a
第10段 十一月己酉,初有事於南郊。先是,上命製圜丘祀器,金爐、玉爵、錦幕、圭璧及鐘、磬、賁鼓諸樂器。既成,陳於文華殿,召大學士張璁閱視。是日,帝親祀於圜丘,奉太祖西向配,各騂犢一,用璧三,獻九,奏樂,舞用八佾。從祀四:大明、夜各騂牛一,恒星、五曜、群星及雲、雨、風、雷師各牛一、羊一、豕一。明日,布詔天下,頒恩錫於庶官,布寬恤於小民。 《皇明肅皇外史》10/17a
《皇明大政紀》22/69a
《明政統宗》23/19a
第11段 大學士張璁言:「頃者,生員李時颺疏請舉祀郊禖之禮,以祈聖嗣。夫古后稷之生,祈於禖;孔子之生,亦禱於尼山。〈大雅既醉〉之詩曰:『公尸嘉告。』曰:『君子萬年,未錫祚胤。』曰:『釐爾女士,從以孫子。』夫公尸之告,皆祖考之錫福也。臣願當茲慎選淑女之時,以廣求嗣續之誠,告於太廟、世廟,以祈祖考之祐,慰聖母之心。」上嘉其請,擇十二月二十四日行禮,夏言充祈嗣醮壇監禮使。 《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3/53b 定郊禖禮之時間在九年十二月。參《實錄》120/5b-7a
《明政統宗》23/19b-20a
《皇明大事記》28/16b-17a
第12段 十年(辛卯,1531)春正月乙未,特享太廟,正太祖南向位。初,太祖立四親廟,德、懿、熙、仁同宮異廟,各南向。孟春特享於群廟,三時各祭於德祖廟,序用昭穆。後改建太廟,同堂異室,亦各南向。四孟及歲除俱各祭於中室,仍序昭穆如初,罷特享禮。至英宗升祔,九室悉備。憲宗將祔,用禮官議,祧懿祖。孝宗祔,祧熙祖。武宗祔,祧仁祖。獨德祖不祧。時享,則太祖、太宗以下,俱東西向。至是,帝諭張孚敬曰:「朕欲自今春享,奉太祖居中,太宗而下,各居一室,行特享禮。三時仍聚群廟於太祖之室,昭穆相向,行時祫禮。季冬中旬,並享太廟,親王、功臣配食兩廡,以存太祖當代之制。歲暮節祭,行於奉先殿。世廟止行四時之享,歲暮祭於崇先殿。庶祭義明而萬世可行也,邪論勿惑。即會李時議上,或咨夏言以助之。」孚敬唯唯如諭。議聞,帝從之。乃命祠官於廟中設帟如九廟狀,奉太祖南向,群宗遞遷就室,各南向,特享之。始退德祖於祧殿,不復預時享矣。 《皇明肅皇外史》11/1-2a
《皇明大政紀》22/70
《明政統宗》23/20
第13段 祈榖於大祀殿。初,帝以孟春上辛,行祈榖於大祀殿,祭皇天上帝,用騂犢一、蒼玉一、三獻九奏,樂舞八佾,奉太祖、太宗配享。夏言建議:二郊奉太祖配,祈榖奉太宗配。張孚敬以為不可,留中不下。言又疏請,帝謂群臣「違君悖禮」。切責之。乃命祈榖,太祖、太宗並配,二郊專奉太祖焉。已而驚蟄,始祈榖。 《皇明肅皇外史》11/2a 定祈穀禮在十年正月辛卯。參《實錄》121/1b
《皇明大政紀》22/71b-72a
第14段 命議禘祭、大雩、秋報諸禮。帝既正太祖位向,欲復古禘祭。乃命輔臣及禮官集議。已而兼問大雩、秋報諸禮,命五品官亦與議焉。侍讀學士夏言上言:「惟天子有禘,故立始祖之廟。則有世系可考者,十世猶將立之。然則又以何者為始祖自出之帝,而祀之始祖之廟乎?我祖宗之有天下,以德祖為始祖,百有六十餘年,尊享太廟之祭。今又定為大祫,統群廟之主矣。然則王禘之祭,又可復尊德祖乎?身為始祖,而又為始祖之自出,恐無是禮也。三代而下,必欲如夏、商之禘黃帝、帝嚳則無所考。若強求其人,如李唐之祖聃,又非孝子慈孫之所忍為也。臣愚以為:宜設先祖虛位,而以太祖配享。蓋太祖始有天下,實始祖也。」疏入,帝深然之。時中允廖道南上言:「皇姓為顓頊之後,宜禘顓頊。」大學士孚敬曰:「言虛位者失之幻,言顓頊者失之誣,惟禘德祖為當。」李承勛等皆以為然。夏言復抗疏折其非是。 《皇明肅皇外史》11/2-3a
《皇明大政紀》22/72-73a
《明政統宗》23/20
已而帝竟從言議,定以丙、辛年孟夏行大禘禮於太廟。凡祭,先一日,令中書官書神牌於太廟,曰「皇初始帝」。神南向。太祖配,位西向。 《昭代典則》27/30b 1.「皇初始帝」神位,《實錄》(124/1a)、《昭代典則》(27/30b)均記為「皇初祖帝」。
《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4/2b-3a 2.十年春三月定大褅禮。參《國榷》55/3438
帝又欲於奉天殿行秋報禮,中陛行大雩禮。夏言言:「秋報宜於大祀殿,奉文皇帝配。大雩宜於郊兆,傍為壇,孟夏後雩祭。」帝謂:「孟春上辛,既行祈榖禮。若春夏雨暘以時,則雩祭代攝,否則躬禱。秋報禮姑寢不舉。」 《皇明肅皇外史》11/3a
《皇明大政紀》22/72b-73a
《明政統宗》23/20b
第15段 二月庚辰,初朝日。是日春分,初行朝日禮於東郊,太牢一,用玉禮三獻,樂七奏,舞八佾。 《皇明肅皇外史》11/3b-4a
《皇明大政紀》22/73b
第16段 三月,建大神殿於南郊。初,南郊撤屋為壇祭之,奉上帝神牌圜丘上,配以太祖。既祭,而神牌莫知所藏,帝命建大神殿以藏之。帝又念舊存齋宮在圜丘北是踞視圜丘也,欲改建於丘之東南。夏言言:「向者大神殿之建,乃陛下竭誠事天,此制為可。若更起齋宮圜丘之傍,似於古人掃地之意,未為允協。且秦、漢以來,並無營室者。質誠尊天,不自封樹,以明謙恭之意。故惟大次之設,為合古典。陛下前日考據精詳,豈今偶未之思耶?伏望齋宮寢建,以仰荅太靈。」帝報可。 《皇明大政紀》22/73b-74a
《皇明肅皇外史》11/4
第17段 建土榖祗、先蠶壇於西苑。初議皇后親蠶於北郊,自夏言首發之。至是,帝召張孚敬、李時詣西苑相地,建土榖壇。乃併建先蠶壇於神壽宮側,而毀北郊蠶室焉。 《皇明肅皇外史》11/4b 1.「神壽宮」,《皇明大政紀》(22/74a)、《皇明肅皇外史》(11/4a)均作「仁壽宮」。據《實錄》應為「仁壽宮」。參《實錄》123/4a
《皇明大政紀》22/74a 2.十年三月,禮部屢言皇后出郊親蠶不便,始有遷蠶室之舉。參《實錄》123/4
第18段 五月壬子,初有事於北郊。是日夏至,帝祀地于方澤,用騂牛一,黃琮一,三獻九奏,樂舞八佾,太祖西向配,騂牛一。從祀四壇、五嶽及基運翊聖神烈山為一,五鎮及天壽紀德山為一,四海四瀆為二,各太牢一。 《皇明大政記》22/75a 從祀之「天壽紀德山」,《皇明肅皇外史》(11/5b)、《明政統宗》(23/24a)、《石匱書》(26/5b)均記為「純德山」。唯《皇明大政記》(22/75a)記為「紀德山」,《本末》作者疑延此錯誤未改。
《皇明肅皇外史》11/5b
《明政統宗》23/24a
第19段 八月癸未,初夕月祭于西郊,如朝日禮。 《皇明大政記》22/79a
《皇明肅皇外史》11/9b
第20段 十一年(壬辰,1532)夏四月,初營九廟。帝御文華殿東室,召大學士李時、翟鑾,禮部尚書夏言,議復古七廟制。其太廟寢祧,俱存舊弗撤,惟度地分建群廟,不決而退。廖道南疏請建九廟,併獻〈大祀禮成感雪賦〉及御札曾及其名者三。帝悅,下禮臣議。夏言上言:「昔唐、虞五廟,夏后因之。殷、周皆七廟。而〈祭法〉〈王制〉與劉歆宗說,又各不同。朱熹〈古今廟制〉引〈王制〉:天子七廟,外為都宮,內敘昭穆。漢不考古,諸帝異廟異地,不合都宮,不敘昭穆。明帝樽儉自抑,遺命勿別為廟,遂有同堂異室之制。魏、晉、唐、宋皆然。我太祖初立四親廟,始為近古。後改建太廟,又用明帝之制。皇上大釐祀典,於廟制不能無疑,形諸翰札召論者屢矣。第太廟南近宮墻,東邇世廟,西阻前廟,地勢有限。垣外隙地,不盈數十丈。若依古制列六廟,即盡闢其地,猶不能容。欲稍減規制,則太廟嵬然,而群廟湫隘,於義未安。即使廟成,皇上冠冕佩玉,循紆曲之途,遍列群廟而奠獻之,日亦不足矣。議者謂:『群廟可攝。』皇上仁孝誠敬,可終歲舉祭,止對越太祖,而不一至群廟乎?丘濬謂:『宜間日祭一廟,自十四日而遍。』此蓋無據而強為之說也。馬端臨曰:『後世失禮,豈獨廟制。漢儒以來,講究非不詳明,而卒不能復古者,以昭穆難定故也。』蓋昭穆必父子繼世而後可。兄弟相及則紊矣。故東都以來,同堂異室,未可盡非也。」帝曰:「朕於天地百神祀典,俱已釐正。獨太廟之禮,未能復古可乎?今太廟堂寢,俱有定制,不必更移。其昭穆廟次,即會官相度地勢奏聞。」於是言惶懼謝罪,請「先詣太廟旁,量定地勢,審度方位以聞」,帝從之。乃撤故廟,改建新宮。太祖居中,昭穆各三廟。成祖廟在六廟之上,諸廟合為都宮。廟各有殿,殿後有寢,藏主太廟。寢後別有祧寢藏祧主。太廟門殿皆南向,群廟門東西相向,內門殿寢皆南向。 《皇明大政記》22/82-83a 《昭代典則》(27/31a)記有關廟制之議為十年十月「始定七廟之制」。《實錄》(130/8b-9a)則記為十年九月。至十一年四月始議定。參《實錄》137/2
《皇明肅皇外史》12/1b-3a
《昭代典則》27/31-35a
《石匱書》26/21-16
第21段 十三年(甲午,1534)三月,帝視太學,釋奠先師。帝以孔子改稱「先師」,服皮弁服謁拜。用特牲奠帛行釋奠禮,樂三奏,文舞八佾。從祀及啟聖分奠,用酒脯。已,視學,進諸生橫經布講。仍諭令敦本尚實,勿徒事辭章。 《皇明大政記》22/98b 「文舞八佾」,《皇明大政記》(22/98b)、《皇明肅皇外史》(14/3)作「文舞六佾」。據《大明會典》(91/523),應為「文舞六佾」。
《皇明肅皇外史》14/3
第22段 六月,南京太廟災,夏言上言:「京師宗廟,行將復古,而南京太廟遽罹回祿。陛下建德之意,聖祖啟後之靈,不可不默會於昭昭之表也。」帝喜,令亟起新廟,南京太廟不復建,遺址築周垣焉。時祀并入南京奉先殿,蓋失鎬、洛遺意矣。 《皇明大政記》22/100 1.夏言之上疏時間為八月。參《實錄》166/2b-4a
《皇明肅皇外史》14/5a 2.「蓋失鎬、洛遺意矣」一句,均不見於左列可能史源之中。
《明政統宗》23/40a
第23段 十四年(乙未,1535)二月,初建九廟。先是,夏言請定七廟額,謂:「陛下復古廟制,正太祖南向位,則太廟之名,實符周典。太宗功德隆赫,特建百世不遷之廟,宜曰文祖世室,在三昭上;仁宗、宣宗各為昭穆第一廟;英宗、憲宗為昭穆第二廟;孝宗、武宗為昭穆第三廟,則萬世不刊之制也。」帝從之。 《皇明大政記》22/107a
《皇明肅皇外史》15/2
第24段 十五年(丙申,1536)二月,纂脩《祀儀》成,自天地日月、神祗、帝王、社稷及禘祫、先師、先農諸祀,悉為分類成書。首冠祀壇圖制及宸諭詩歌;中書禮儀、禮器、樂舞、樂章;末附諸王表箋、群臣疏頌。於是侍讀學士廖道南撰〈禋頌九章〉以獻。 《皇明大政記》23/1
《皇明肅皇外史》16/1
第25段 五月,建慈慶、慈寧宮,黜禁中佛像。時帝欲除去禁中釋殿,以其地奉建慈慶、慈寧二宮,命廷臣議,僉以為可,帝即命撤之。召李時、夏言入視大善殿,見金範佛像不下千百,俱命銷毀。其几案懸鍍金函藏貯,尚多佛骨、佛牙諸物。言退上疏,力請焚瘞。帝從之,於是禁中邪穢,迸斥殆盡。 《皇明大政記》23/2b-3a
《皇明肅皇外史》16/2b-3a
第26段 六月,敕祀姜嫄、后稷於武功。 《皇明大政記》23/3a
《皇明肅皇外史》16/3a
第27段 十一月,詔天下臣民得祀始祖,夏言據程頤議為請也。 《皇明大政記》23/6a 此段記載不見於《實錄》、《國榷》、《大明會典》中,唯王圻《續文獻通考》,卷15,〈宗廟考‧大臣家廟〉有此記載。
《皇明肅皇外史》16/6b
第28段 十二月,九廟成,詔天下。帝乃定五年一禘,祀皇初祖於太廟,以太祖配。每立春特享祖宗於群廟,三時合享於太廟。季冬大祫於太廟。皇考獻皇帝止舉時祀。 《皇明大政記》23/7
《皇明肅皇外史》16/7b-8a
第29段 十七年(戊戌,1538)秋九月,奉太宗文皇帝為成祖,皇考獻皇帝為睿宗,配上帝。詳大禮議 《皇明大政記》23/20b-21a
《皇明肅皇外史》18/6b-7a
第30段 十一月,薦大號於天,改昊天上帝稱皇天上帝。 《昭代典則》27/60a
第31段 二十年(辛丑,1541)夏四月辛酉,九廟災。詳大禮議 《皇明大政記》23/51b
《皇明肅皇外史》21/4a
第32段 二十四年(乙巳,1545)夏六月,撤元世祖廟祀及其侑饗木華黎等五人,從給事中陳棐議也。 《皇明大政記》23/78b 據《實錄》記載,罷元世祖廟祀應在二十四年二月。《本末》與其可能史源《皇明大政記》、《皇明肅皇外史》均記為六月,今據實錄改。參《實錄》296/2b
《皇明肅皇外史》25/3
第33段 秋七月,太廟成,復同堂異室之制。 《皇明大政記》23/79a
《皇明肅皇外史》25/3b
第34段 穆宗隆慶元年(丁卯,1567),禮官言:「先農之祭,即祈榖遺意。今二祀並行於仲春,不無煩數。宜罷祈榖,於先農壇行事。大享禮亦宜罷。」詔可,惟四郊如舊。 《皇明大政記》25/3 此條見《明穆宗實

 

谷應泰曰:漢制近古,然禮制缺焉。唐祖李聃,宋祀靈應,禮官式微,愈彰誣褻。明初,宋濂諸臣講禮戎行,頗多釐正。高祖喜簡易,不見採擇,豈禮樂必百年後興歟!後世謹守故府,學士大夫莫敢辨難。世宗自大禮議,慨然有更定制作之思,而諸臣紛紛言祀事矣。

嘉靖九年二月,議郊社禮。冬十月,議孔子禮。十一月,有事南郊。十年春正月,享太廟議祧禮。二月,祈榖議禘,行朝日禮,建土榖、先蠶壇。五月,有事北郊。八月,行夕月禮。十三年四月,視太學,行釋奠禮。十四年二月,建九廟。十七年五月,議明堂秋饗禮。九月,祔獻皇帝,加睿宗,配祀上帝。嗚呼,盛哉!

至尊莫大於天地,至親莫大於祖宗,教天下莫大於孔子,養天下莫大於土榖。尊天地,故有郊社。郊壇於南,社壇於北,本其氣也。日月風雷、山海嶽瀆隨焉,從其類也。配以太祖,明受命也。秋復饗於玄極殿,報其功也。秋則配於太宗,告成功也。晚易睿宗,昵於私已。親祖宗故有太廟。太廟七,太祖、三昭、三穆也。文世室一,別祀成祖,不敢祧也。立春特享,三時合享,勤時祭也。季冬大祫,萃渙也。五年一禘,設皇初祖主,配於太祖,追本報遠也。德祖祧矣,禘宜用德祖焉。虛設皇初祖位,泥古而誣者也。黜德祖若群帝然,嫌高帝已。

教天下,故祀孔子。孔子加封,自漢平帝始也。王拜於帝,僣已。稱先師,禮也。廟祀設像,自唐開元始也。其褻已甚,易木主,禮也。八佾十二豆籩,自宋徽宗始也。祭用生祿,太學仍之,郡國減等,禮也。帝釋奠,舞六佾,謬已。從祀四聖、七十二賢矣,曾點、顏路,退食廡下,子先父食,改附啟聖,禮也。刪申黨,黜公伯寮等十三人,改蘧瑗等七人,進后蒼等五人,考証班班,勿僣勿黷,禮也。

養天下,故祀土榖。祈榖於太祀殿,用人道也。配以太祖、太宗,有天下之主也。遷蠶室於西苑,申內禁也。土榖壇亦遷焉,非其類已。帝採稽典聞,精思禋祀,進退群心,斟酌美備,庶幾一代之典,亦十世可知之故也。

就〈更定祀典〉一卷而言,記述方式與《實錄》、《國榷》相差甚大,主要的史源應是范守己的《皇明肅皇外史》與雷禮等撰的《皇明大政記》。值得注意的是,《皇明肅皇外史》與《皇明大政記》在有關嘉靖一朝議禮過程的記載中,文字相差甚少,由范守己亦名列《皇明大政紀》的作者之一看來,兩書的關係應極為密切。此外,〈更定祀典〉史源尚包括《明政統宗》、《昭代典則》、《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石匱書》等,另外,也分別有一條記述與《皇明大事紀》、《國朝列卿紀》及《國朝獻徵錄》極為相似。

谷氏編輯團隊究竟以何種標準選取資料?在本卷中,很明顯的最後的史論,應是決定取材的依據。編者很忠實的將史論中提到的各種禮制一一記述,使得史事與史論能適切配合。如史論中提到將先蠶壇移入西苑之事,即可見於前面的史事敘述中。但如此也可能產生一些問題,其中最嚴重的是對史事的漏載。再以先蠶禮為例,史論中並未對此一禮制的制訂有所討論,而在史事敘述中,也不見有關先蠶禮制定的記載。但根據《實錄》,嘉靖九年二月初夏言呈請制訂先蠶禮時為嘉靖一朝祀典更定的開端,而夏言也因為此一機緣,得以在之後郊祀禮爭議的過程中,深受世宗信任,因而官運扶搖直上。但《本末》對此一部份完全未加記述,造成史事的前因後果呈現模糊不清的狀況。

除了未記載先蠶禮之外,大體而言,《本末》作者對大禮議之後,嘉靖一朝議定的重要祀典均能加以記載。只是對各項史事的記載,仍有年代、人名、數字等出現錯誤的情況,其中最嚴重的是史事順序的前後倒置,與將不同月份的事件置於同一月份之下,(見表中校勘說明)而後者的情況與作者對部份史事的記述過於簡化,有密切關係。至於史事順序的倒置,主要因為參考的史源本身即有此一問題,《本末》作者又未能加以改正。

關於嘉靖一朝大禮議之後的禮制更定情況,明代史家的記述方式,除編年體史著按年月編排外,大多將各項禮制分卷記載,且重點多放在郊祀、孔子祀典與宗廟。《本末》作者選定〈更定祀典〉此一標題,在記述中將所有禮制祀典合為一卷的方式,顯然與其他諸書有極大的不同。不論其史論是否抄自蔣棻,他們(或他)選擇綜觀嘉靖朝祀典的更定,即有極大的意義。除祀典創立或改變本身具有的意義外,整個禮制的更定更直接與史家對嘉靖皇帝的評價相關。或許對《本末》的作者而言,重要的不是祀典的變化,而是藉由禮制來看嘉靖皇帝與嘉靖一朝的政治。

1.《明實錄》
2.范守己,《皇明肅皇外史》,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52。
3.沈朝陽,《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67。
4.支大綸,《皇明永陵編年信史》,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0。
5.雷禮等撰,《皇明大政紀》,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354。
6.朱國禎,《皇明史概‧皇明大事紀》,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2。
7.涂山,《明政統宗》,台北:成文出版社。
8.黃光昇,《昭代典則》,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351。
9.談遷,《國榷》,台北:鼎文書局。
10.張岱,《石匱書》,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318。
11.蔣棻,《明史紀事》,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0。
13.王圻,《續文獻通考》,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史763。
14.雷禮,《國朝列卿紀》。
15.焦竑,《國朝獻徵錄》。
16.張孚敬,《太師張文忠公集》,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77。
17.夏言,《桂州文集》,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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